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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调研报告5篇
第一篇: 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调研报告
寿光市第七中学文件
寿七字2014【8】号
关于与江西新余司法警官学校联合办学的
请 示
市司法局:
为充分利用我校教育资源,为经济社会建设真培养输送更多
专业技术人才,经考察论证,学校决定与江西新余司法警官学校联合办学。
江西新余司法警官学校是一所隶属于新余市司法局,经省教育厅和司法厅备案的全日制公办警察学校,主要为政法系统培养警用人才,为企事业单位培养法律、安防、文秘等专业人才的省级重点学校。
联合办学以人才培养、资源共享、学习、训练与实践为载体,在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基础上,面向市场与社会,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
联合办学采取自主招生办学和委托代培办学形式,初中毕
业生学制三年,学习期满颁发经省教育厅验印的中专毕业证书(由新余司法警官学校负责学籍注册和毕业证发放),学生中专段学习结束后,可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中专升大专、本科考试,成绩合格,可进入警官学校大专部或本科院校学习(司法、公安类院校对口专业)。寿光教学点负责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安置工作。
专业设置主要有公安特警、治安管理、司法警察、司法文
秘、警察技能、消防管理筹。
请批示。
寿光市第七中学
2014年12月5日
附:联合办学意向书
第二篇: 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调研报告
合作办学协议书
甲方:湖南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一,合作总则
甲乙双方依照"挖掘优势资源潜力,发展学校职业教育,优化建设人才结构,使学校成为培养人才的摇篮,让学生掌握就业的过硬本领,以满足社会对实用性人才的需要"的指导思想,坚持相互合作,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基本原则,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二,办学内容
1. 学历层次:三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普通中专
2. 开设专业:涉外旅游/餐旅服务与管理(旅游景区规划管理+酒店管理+导游)
3. 培养模式:2+1(其中前两年在校学习,后一年在用人单位实习)
4. 学习方式:理论+实训+实习
5. 学生数量:大专50人/中专50人
三,责任和义务
(一) 甲方
1, 按照企业需求设置专业,使培训的人才适应市场的需求.与乙方共同开发与实施专业人才培训方案,即共同决定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调整课程设置.
2, 协助乙方进行教学文件的编制工作:对乙方联合办学班级的教学与管理进行抽查评估:协调处理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3, 联合办学专业的学生在实习期,甲方负责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理赔事务.
4, 联合办学专业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后,组织到学校考核,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学生方能录用并输送到用人单位上岗,不符和用人单位要求的学生甲方可配合学校另外推荐就业:并可办理其学生档案托管,户口关系迁移到长沙等手续.
5, 其他原因,用人单位不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联合办学专业的学生,甲方负责学生的就业安置.
(二) 乙方
1, 发挥自身的行业优势和社会影响并对双方成果进行推广.
2, 负责湖南省教育厅招生计划指标的办理.
3, 负责招生,教学,办理新生的迁户口,学生证.
4, 配合甲方按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专业的课程开发.对学员的严格管理,重点强化学员良好的个人习惯,语言沟通,时间观念,责任心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快速养成.
5, 与甲方积极配合,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培养目标完成联合办学专业班级的课程配置及相关教学,管理文件的制定,如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
6, 联合办学专业的学生实习期间,乙方负责派教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并与用人单位联系,了解相关情况.
7, 有并要的情况下,可申请用人单位派人员到乙方讲课或进行学术交流.
四,考核及录用
1, 学生在校期间所学专业知识和个人的素质不合格,或达不到用人单位要求的,甲方不负其责任.
2, 乙方完成《培养实施方案》中涉及的有关课程教学任务后,由甲方推荐到用人单位学习,在实习期不合格的,甲方不负其责任.
3,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重大违纪,违法(打架斗殴,连续旷课七天或七天以上,偷盗)行为,将取消安排就业机会.
五,费用
1, 乙方按甲方招生计划组织生源,负责招生,招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2, 学员在校学习时享受与在校大,中专生同等待遇.
3, 联合办学专业的学生实习每月生活费不低于800元/人由甲方向用人单位收取,并开具劳务费发票交用人单位.甲方收到款项后于每月15前按以下比例发放到每位实习学生.
甲方:20%(组织面试,保险事物处理,税金等费用)
学生:80%(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包食宿后的零用钱)
4,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至学生毕业(xx年7月30日止)有效.
六,其他
1, 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另行商议.
2, 本协议书涉及的费用问题,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 方:湖南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八一路燕山街123号鸿飞大厦503室
邮 编:410001 传真:0734-*******
法定人代表人:周萍
签约代表:李玲
联系电话:0731-*******-806
签约时间:xx年 四 月 十八 日
民办学校联合办学协议书
投资办学协议书 第一篇
霍州市明圣中学联合办学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本着对教育共同的思想与理念,希望共同创办一所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法律、法规,现就各方出资举办 学校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权利、义务等,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供各方出资人即举办者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联合举办 学校的办学宗旨:
二、学校名称:霍州 学校
三、办学地点:租赁 办学,租期暂定 年。每年租金 元,由学校办学经费中支出。
四、投资总额、股份比例及权利义务
1、学校的启动办学资金即注册资金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份,即出资 万元;
乙方占 %股份,即出资 万元。甲乙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出资均按以上股份比例,在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之日起 天之内将以上出资额存入指定的帐户。
2、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学校的股东(即举办者)。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在
学校正式设立后或变更后均按以上出资比例承担后期增资义务以及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3、股东(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有权取得合理回报;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对学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或优先受让其他举办者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六)学校终止或者转让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学校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法律、法规及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4、股东(举办者)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合办学协议书及学校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及为发展需要增资扩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其他股东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转让;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和其他义务。
五、办学规模
1、学校办学规模根据设置标准和校园校舍的总体容量进行10年规划,总容量设置 个教学班 人规模。
2、学校组织结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股东和董事会负责,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董事会职责和校长职责及章程约定的条款运作。
六、筹备与正式申报及开学时间
1、自联合办学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成立筹备组,开展市场调研,进行办学可行性与必要性的论证。
2、拟定 年9月正式开学。
七、招生意向与规划
学校正式设立后第一年拟招收 人。以后每年逐级增加,计划在 200 年学校容量与规模达到办学目标。
八、联合办学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第五十四条规定,股东(举办者)可以变更,但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市教科局核准。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转让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经市教科局同意后,根据转让变更情况再签订变更联合办学协议。各方按法律程序办理变更后的学校事宜。联合办学合作期限暂定 年,合作到期前一年,学校董事会应将是否继续联合办学或终止办学的意见上报股东讨论后决定。若需终止办学,对终止涉及的一切程序均按法律规定和学校章程执行。
九、联合办学对合理回报的约定
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均同意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并遵守法律对合理回报取得的有关规定,以每次会计年度进行的预决算为依据。
十、本协议经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签字生效,一式 份,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各执一份,一份上报市教科局审批,一份交法人登记机关。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学校章程为准,同时根据学校发展过程需续签补充协议的,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合作办学协议书
投资办学协议书 第二篇
【投资办学协议书】
合作办学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丙方:
(身份证)
丁方:
(身份证)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共同理想与信念,合作创办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法律、法规,现就各方出资数额、方式、权利、义务等,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供各方出资人即举办者共同遵守和履行:
第一条、投资总额、股份比例:
1、学校的启动办学资金即注册资金 万元,其中甲方占70%股份,即出资 万元;
乙方占15%股份,即出资 万元;
丙方占15%股份,即出资 万元;
丁方不出资。甲、乙、丙三方出资均按以上股份比例,在办学场地租赁之日起5天之内将以上出资额存入指定的帐户。
2、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1项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学校的股东。甲、乙、丙、丁四方在学校正式设立后均按以上出资比例承担后期增资义务以及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为办学董事长,负责对学校的管理;
乙、丙双方可派出一名代表出任学校出纳(或会计),有权对学校进出资金的监督。
2、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有权取得合理回报(丁方的20%合理回报由甲方支付,即甲方投资的70%股份中的合理回报只占50%)。
3、参加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4、对学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或优先受让其他举办者的股份。
第三条、甲、乙、丙、丁承担下列义务:
1、甲、乙、丙三方负责按股份出资,在初定启动办学资金不足时及时注资,以保证资金满足办学需要。
2、丁方负责:
(1)根据其于办学所在地的人脉进行广泛的沟通与公关;
(2)学校场地租赁(保证2014年11月份租到办学场地);
(3)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报批(保证2015年9月1日学校能正式合法办学)。
第四条、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赔偿:
1、签约的任何方不能按指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和承诺,均视为违约行为。
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目标不能实现或给签约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双倍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1、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甲、乙、丙、丁四方欲告之对方的重要事项,以书面确认函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
3、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丙、丁四方同意选择在深圳市法院进行仲裁解决。【投资办学协议书】
第六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适宜,由四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三篇: 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调研报告
***乡镇纪委联合办案组制度暂行办法
为了探索建立适应***区管理体制的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机制,进一步提高乡镇纪委办案能力和水平,在不改变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有效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为***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有案必查、违纪必纠的要求,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创新办案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高效化解基层矛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协调、分片指导原则。做到整合资源与提高素质、查办案件与推进工作、注重实效与强化治本相统一。
(二)坚持就近整合、提高质量原则。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思路,合理划分办案区域,有效配置办案资源,确保形成办案合力。
(三)坚持依法回避、交叉办案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联合查办案件实施地域回避,一般由非案件管辖地乡镇纪委办案人员进行查办,确保案件查办顺利进行。
(四)坚持以案代训、共同提高原则。联合办案工作应发挥办案骨干主导作用,通过互相学习、以案代训方式促进基层纪检干部办案能力、办案水平的共同提高。
(五)坚持乡镇纪委双重管理、交办案件垂直管理的原则。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区纪工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现行管理体制保持不变,联合查办案件由纪工委直接管理,所需办案资源由纪工委统一调配。
三、区域划分
根据***区乡镇分布实际,成立河南、河北两个联合办案组,联合办案组在纪工委领导下开展案件检查工作。
河北联合办案组包括*******、***、***、***6个镇;
河南联合办案组包括*****、***、***、***、**、**6个乡镇。联合办案组组长由纪工委领导成员担任,负责掌握辖区内案件基本情况,指导查办案件工作,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重大案件直接参与查办。联合办案组成员由各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组成。
四、办理范围
联合办案组应突出办案重点,要严肃查处基层征地拆迁、重点项目建设中的腐败问题;
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收受贿赂、作风粗暴、欺压百姓等不良作风;
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
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
一般信访案件由乡镇纪委自办,联合办案组负责办理重要复杂案件。
重要复杂案件主要指:
(一)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二)反映问题较多且时间跨度相对较长,单独组织查处困难较大的案件;
(三)本乡镇不宜直接查处的涉及本乡镇基层站所和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案件;
(四)需要本乡镇纪委人员回避的案件;
(五)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报结果的案件;
(六)涉及违纪金额较大的经济案件;
(七)乡镇干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包括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
(八)需要联合办理的其他案件。
五、办案程序
(一)纪工委对联合办案线索统一管理,凡联合调查的案件,由纪工委领导批示或由案发地乡镇纪委提出。属于乡镇纪委职责范围内的交乡镇纪委办理,重大或复杂问题交联合办案组办理。乡镇纪委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自办有困难的,可报经联合办案组组长、纪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交联合办案组办理。
(二)联合办案组领受办案任务后,联合办案组组长在本片区内研究成立调查组,确定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明确调查任务,提出办案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调查组由一名非案发地乡镇纪委书记任组长,两名或两名以上乡镇纪委书记(其中一名为案发地乡镇纪委书记)为成员组成,开展信访举报案件的核实调查等工作。
(三)调查组对案件线索初核后,其立案、审理及后续处理决定等工作报纪工委研究决定。纪工委要加强对案件初核、查办工作的领导,经常性地督促检查调查组的工作进展情况。调查组可以实行异地交叉办案,工作地点由案发地乡镇提供。
(四)调查组完成的案卷交由纪工委统一保管。调查组组长是案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联合办案组组长是整个案件质量负责人。
(五)纪工委组织联合办案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工作分析汇报会,总结交流办案经验,安排部署办案工作,梳理摸排案件线索,及时研究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存在的问题,通报本辖区内乡镇纪委的案件查办情况。
(六)联合办案要认真执行“一案三报告”制度,在查办对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时,除经常性地向纪工委报告外,重大事项或其他需要报告案发地党委的,要及时报告;
调查组在提交调查报告基础上,还要根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提交案件调查治本工作报告,以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六、工作要求 (一)联合办案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整合资源、通力协作。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案件初核或查办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办案人员应严格遵守办案回避制度、办案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办案工作“六不准”,即:不准无故拒绝联合办案组的统一安排;
不准向案发地单位提出与联合办案无关的要求;
不准与涉案人员私自接触,接受涉案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礼品和宴请等;
不准违反程序、纪律和法律办案;
不准对外泄露、扩散举报材料和调查内容;
不准私自保存、销毁调查证据材料。
(三)联合办案工作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凡抽调人员在参加联合办案期间,一般不应再安排本乡镇其他工作,为查办案件创造良好条件,确保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党委执行落实联合办案组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区党工委年终对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纪工委根据联合查办案件开展情况,核拨一定工作经费。案件查办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实行各乡镇纪委书记及纪检干事信息资源入库管理,对每个入库干部的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情况予以记录,防止办案中出现人情案、关系案。
第四篇: 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调研报告
校企联合办学可行性方案
一、学校企业合作办学的必要性
(一)职校自身发展的需要
中等职业学校为了自身的发展和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就必须借助外部的社会教育资源,来弥补自身在办学条件方面的不足,借助外部资源的方式主要就是合作办学。另外,职校对社会需求的深度了解、人才观、教育观的转变、教学过程的优化等等,往往需要通过合作办学才能更好地实现。
(二)个体谋职就业的需要
谋生是个体最基本的需要,就业是个体实现谋生,进而实现自我发展的必要途径。缩小个体就业要求与用人岗位要求之间的差距,实现受教育者个体如愿就业的有效方法就是依据个体的就业意愿,实行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办学。在以就业意愿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培养目标,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合作办学的过程中受教育者的个体要求与用人单位的要求之间的差距逐渐变小,最终因相互吻合,而使受教育者个体如愿就业。
(三)企业的需要
科技在不断进步,用人单位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在不断提高,这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用人单位为了选聘适应岗位需要的熟练劳动者,或为了在岗职工适应现代生产与办公的需要,产生了与职校合作办学的需要。
二、合作模式
采用 “订单式教育”校企合作模式
(一)含义:企业因用工的批量需求,向学校提出培养规格与数量,委托学校进行培养;
学校按照企业的要求实施招生、安排教学,双方以签约形式确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优秀毕业生由委培单位安排就业。
(二)“订单式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特点
采取“订单式”培养培训模式,实施产教结合。从专业设置、课程教材建设,到理论教学、技能教学、实训实习以及教师培养培训,企业要全面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职业院校要与企业共同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
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并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加强专业的产业化建设,实现培训功效的“五合一”(即车间、教室合一,学生、学徒合一,教师、师傅合一,作品、产品合一,育人、创收合一)。
(三)订单培养模式的基本程序
1、企业对学校的办学宗旨、师资力量等进行实地考察;
职校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与发展前景进行考察;
2、企业与学校就招生、教学、实习、就业、经费等事宜进行搓商,达成共识。
3、签定校企联合办学协议,确定校企双方在合作办学过程中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4、校企双方均以订单培养协议书的有关要求为依据,分别履行各自的职责,实施订单培养合作。
5、职校达到“培养订单”规定的质量标准,请求企业考核录用。
6、要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订单培养把学校、学生与企业三者联系在一起,学生与学校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教与学的合约关系,已经衍生出了用工的合约关系。学校、学生、企业三者之间要签订相关协议,必要时须公证)。
备注:
太阳能热利用专业介绍:
本专业培养从事太阳能热水器制造与安装、光伏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的中、高级技能人才。
主干课程:新能源概述、机械识图与CAD、机械基础、电子技术、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太阳能光伏技术、太阳能工程设计与施工、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太阳能产品营销等
参考教材:
1.《建筑工程太阳能发电及应用》,李宏毅, 金磊编著,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2.《太阳能热利用原理与计算机模拟》(第二版),张鹤飞编,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2004
3.《太阳能利用技术》,谢健编著,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1999
校企合作办学协议书
甲方(学校):
乙方(企业):
为响应国家关于加强学校和企业合作的号召,充分利用校企双方的优势,为社会及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在公平、公正、合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双方校企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专业与合作模式:
1、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太阳能热利用专业
2、合作模式:
建立“订单式教育”校企合作模式:企业对工作岗位专业技能的要求进行校企联合培养,就业需要什么样的技能就开设什么样的课程,注重对学生的实践技能的培养和提高,学生入学后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后,即被用人单位定向招聘,使学生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成为乙方基础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在 学年招收一个班,学额 人,学制三年,太阳能热利用专业,实行2+1的教育模式,即2年的理论课程+1年实习课程;
2、甲方负责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根据需求,“男女生比例按 比例招收;
3、甲方负责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乙方岗位技能要求,针对性安排教育教学内容,以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培养爱岗敬业、操作规范的技能型中职毕业生;
4、甲方每到假期可提供一定数量的学生去乙方勤工俭学;
5、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去乙方实习和工作,并做好实习与工作的后续管理工作;
6、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要求,向乙方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积极为甲方传递行业信息,提供办学便利,积极参与甲方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本企业职业岗位特征描述,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等级,为甲方确定各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依据;
3、乙方成为甲方毕业生定点实习基地。根据学生实习需要,接洽安排甲方学生实习,配备优秀指导师傅,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
4、学生在乙方的实习行为,作为甲方教育内容的一部分,乙方有对实习人员评定权;
5、学生在实习和勤工俭学期间,乙方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6、乙方负责落实该班至少 %以上(经共同考核合格)优秀毕业生就业工作;
7、乙方对甲方推荐的毕业生进行考核,达不到乙方要求,不予录取;
8、乙方根据企业发展情况,与甲方共同商量,可在甲方建立"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凡获得"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的同学,只要身体健康、成绩合格、按时获得毕业证书,自愿到乙方去实习、工作,乙方均优先接纳。
四、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 双方有对本协议遵守的义务;
2.双方就分歧事情又进行商讨的权利;
3.甲方对在乙方实习、就业的学生,有管理的义务;
4. 双方都有权对学员培养方案提出改进意见的权利;
5. 学生教育教学考核由甲乙双方共同实施,实习考核由乙方实施。
五、保密事项
1、协议任何一方对协议内容以及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与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并负责赔偿损失。
2、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需遵守本保密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直至对方书面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该保密信息已公开,不会因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止。
六、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上协议如遇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或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合作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或授权)人:
代表(或授权)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 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调研报告
作者:郑召群;徐燕
作者机构:日照市东港区国家税务局 出版物刊名:山东社会科学 页码:173-175页 年卷期:2015年 第S2期
主题词:国地税;国税局;地税局;分税制财政体制;现有人力;征纳双方;区域实际;地方财政收入;遵从度;共管户
摘要:<正>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国地税分设对于保证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衍生了重复办税、加重纳税人负担、增加征纳双方办税成本,纳税人办税环节更多、程序更复杂等不容忽视的情况。围绕如何利用国地税现有人力资源,提高办税效率、改进纳税服务、降低征纳双方办税成本、优化纳税环境等问题,日照市东港区国税局、地税局立足区域实际,加强协作配合,整合服务资源,积极探索联合办税新模式,做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有效提升了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