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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2022年)

时间:2022-08-20 08:00: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气象局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2022年),供大家参考。

县气象局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2022年)

 

 县气象局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的使用管理,保障聘用人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气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气象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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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外 聘用人员的分类

 本办法所称的编外聘用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所引进的不占用气象事业编制、不列入当地人事、劳动的招工计划的阶段性、临时性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分为两类:

 1、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从事气象业务、专业技术服务、管理和开发等工作。

 2、劳务岗位聘用人员:具有一定的劳务技能,从事后勤服务保障类工作。

 二、 聘用人员的录用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能担负所从事的工作。

 2、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学历。

 3、年龄一般不超过 30 周岁,特殊岗位或单位急需的技术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对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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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编外人员的聘用

 1、编外人员的招聘由各中心根据业务发展和业务调整情况向县气象局提出需求报告。报告应简述现有人员和工作量测算情况以及对将聘用人员的具体要求等。

 2、县气象局在需求报告上签署初审意见,报普洱市局审批。

 3、应聘人员的报名手续统一在县气象局办理,报名时应根据招聘要求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一般情况下,应按岗位要求在不超过 1 :2 的比例选择拟聘人员试用,试用期一般为 6—12 个月。

 5、试用期结束后,由县气象局对试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经局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报普洱市气象局审批。

 6、经普洱市气象局批准的编外聘用人员,县气象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包括续签)一般为一年。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将按照单位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合同到期后,县气象局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年度考核结果提出续签或终止意见。所有的合同必须报普洱市气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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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

 1、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其本人委托县人才交流(劳动)服务机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收自聘

 人员的人事档案及其它人事关系。

 2、聘用人员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应从政治、工作和生活上关心聘用人员,帮助他们提高政治素养、工作技能和业务技术水平。

 3、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由县气象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考核结果经本人确认后归入档案,并将作为聘用人员续聘、终止合同(协议)、奖惩和调整工作岗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优先聘用,优秀和合格率达不到 60% 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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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聘用人员的解聘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1、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同,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

 2、合同期内,遇有特殊原因,经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协商提前终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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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聘用 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各种津贴+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制度。其中,基本工资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为主(作为交纳社保费的基数),各种津贴不低于市局核定的 50%(初聘为 60%),绩效工资根据学历和岗位而定(见附表)。

 2、绩效工资根据聘用人员的工龄逐年增长,两年为一档,调整幅度由局班子会研究决定。

 3、聘用人员担任技术、业务或部门主管,可适当调整绩效工资,调整幅度由局班子会研究决定。

 4、用人单位鼓励聘用人员学习文化、钻研技术,适当时机安排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聘用人员结合单位需要,通过学习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学历,并被用人单位安排在专业岗位发挥作用的,基本工资将做相应调整。

 5、劳保福利。签定劳动合同书的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按社保局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和节日福利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效益情况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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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七 、 聘用人员的职称(技术等级)评定

 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参加气象系统或地方主管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或技术等级考核晋级。

 八、 本办法与国家和地方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地方的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未经事宜参照 《市气象局社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暂行)》 》 ( 普气发〔〕号)执行。

 九 、本 办法自年 年 8 8 月 月 1 1 日 起执行。

 附表:

 县气象局社会聘用人员工资发放标准

 岗位 类型 标准 技 术 岗 位 劳务岗位 大 专 本 科 驾 驶 其 他 非聘用专业 聘用 专业 非聘用专业 聘用 专业 试用期

 700

 800

 900

 1000

 800

 700 0

 基本工资 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各种津贴 不低于市局核定的 50%(初聘为 60%)

 绩效工资 (含各种保险金)

 500 600 700 800 600 400 绩效工资根据聘用人员的工龄逐年增长,两年为一档,调整幅度由局班子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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