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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增进警民关系十项措施(2022年)

时间:2022-08-22 08:4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局增进警民关系十项措施(2022年),供大家参考。

公安局增进警民关系十项措施(2022年)

 

 公安局增进警民关系的十项措施 一、 “市局走百乡 、 县局串千村、 乡 所访万户” 工作机制。

 机制的内涵是:

 市公安局领导同志实行分包县区公安工作责任制, 县区公安局领导同志实行分包村委工作责任制, 对分包地公安机关的工作负连带责任, 承担相应的指导、 督导、 协调和落实任务。乡 镇派出所实行所领导和民警分包村、 组工作责任制, 具体承担打击、 防范、 管理、 建设、 教育、 服务等职能, 对本辖

 区一方平安负责。

 机制的目的是:

 让市公安局领导、 县 区 公安局领导、 乡  镇 派出所领导及民警目光瞄向基层, 步子迈向基层, 工作重心放在基层, 使公安民警距百姓近些再近些, 进而加深警民感情, 改善公安机关的形象, 建立新型的警民关系。为了抓好“百千万工作机制” 的落实, 市公安局制定了“一月一反馈, 一季一督查, 半年一小结, 一年一考评” 制度, 实行以“捆绑式工作” 为主要形式的分包连带责任制。

 市公安局领导、 县(区)

 公安局领导、 乡(镇)

 派出所领导和民警, 在一年内要对自己分包的地方分别走、 串、 访两次, 重点单位、 部位和有问题的地方走访两次以上。

  二、 民意定期测评机制。

 市、 县 区 公安机关每年都要向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汇报公安工作, 认真接受评议。

 派出所每半年都要向当地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汇报工作, 征求意见, 接受评议,改进工作, 求得支持。

 市、 县 区 公安机关要结合开展“百千万工作机制” , 采取问卷调查、 走访群众等方式, 定期对分包的辖区进行民意测评, 建立对民意的汇总、 分析、 采纳机制, 一条一条地分析, 一条一条地整改, 一条一条地答复。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由分包地方的领导同志牵头, 一个一个地解决。

  三、 群众评警议警机制。

 分包县、 区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要深入各派出所的责任区, 采取问卷调查、 走访群众等方式, 综合测定辖区群众对辖区民警的满意度。

 在此基础上, 采取由辖区群众推荐, 县、 区公安局初选, 市级新闻媒体公示, 并由广大群众投票评选, 市公安局党委审核确定的方式, 开展“人民满意公安民警” 评选活动, 在广大群众中树立正面典型。

 市、 县(区)

 两级公安机关要采取暗访、 走访群众等方式, 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满意度低的辖区民警作通报批评和适当处理。

  四、 巡逻防控机制, 提高群众的见警率。

 市、 县 区 公安机关要转变警务理念, 改变勤务方式, 增加巡逻警力, 千方百计整

 合警力资源, 及时打击多发性违法犯罪, 提高群众的见警率, 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五、 领导接访日工作机制。

 市、 县 区 公安机关、 乡  镇 派出所都要在每周三设立领导接访日, 接待上访群众, 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 难点问题和疑难案件, 为群众排忧解难, 把重信重访率、 越级上访率降到最低限度。

  六、 刑事案件查破和群众举报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反馈机制。对群众报案或举报后一时没有查破或处理的案件, 要及时向群众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做好解释工作, 防止群众产生误解。

  七、 窗口单位便民利民机制。

 从外观标志、 规章制度、 行为举止、 纪律作风等方面制定窗口单位各自的规范。

 印制警民联系卡,实行“预约、 延时、 上门” 服务工作法。

 年底在全市组织开展“人民群众满意的窗口单位” 评选活动, 落实好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并满足群众的需求, 适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

  八、 服务质量投诉查处机制。

 市、 县(区)

 两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设立窗口单位服务质量举报箱、 1 1 0 投诉等方式,

 接受群众对窗口单位的监督。

 对群众投诉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差的, 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 限期整改。

  九、 妥善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机制。

 做好党委、 政府的参谋助手, 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和苗头, 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党委、 政府提出“用思想政治的方法解决矛盾”的建议。

 要用换位思考的方法, 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 从群众的立场和群众的感情出发, 考虑问题、 处理问题, 让群众理解、 支持公安机关, 防止因方法简单、 粗暴而伤害群众的感情。

 要坚持依法办事, 坚持按政策办事, 不能随意动用强制措施和武器警械。要明确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维持好现场秩序, 防止造成公安机关和群众对立的被动局面。

  十、 公安中心工作宣传策划机制。

 市、 县 区 两级公安机关定期策划对公安机关中心工作的宣传专题, 提高公安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市公安局运用好“新闻发言人” 制度, 对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关心、 关注的热点问题, 及时组织新闻发布, 主动引导社会舆论, 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 理解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 提升公安机关的社会公信度。

 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落实“重大警情公示制度” , 定期、 不定期向群众公示重大警情, 进行安

 全提示, 提高群众的自防能力, 树立公安机关、 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

  全市公安系统通过推行以上十项工作机制, 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 切实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公安民警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好。

  一是解决好不作为、 乱作为的问题。

 坚决杜绝群众报案不立案、立案不办案、 求助不响应、 服务不到位等漠视群众需求和疾苦的不作为行为; 坚决杜绝给了好处乱办案、 插手经济纠纷、 为某些营利场所提供保护等乱作为的行为。

  二是解决好受经济利益驱动办案的问题。

 坚决反对把目光盯着群众的口袋, 热衷于办“油水案” 、 “金钱案” 和各种巧立名目、乱收滥罚的行为。

  三是解决好人民群众对一些地方和一些方面社会治安状况不满意

 的问题。

 对于当地群众反映强烈、 突出治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

 决的地方, 市公安局和县区公安机关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 实行“倒查制” , 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 对不能履行保一方平安职责的派出所所长要进行诫勉谈话, 直至给予党政纪处理。

  四是解决好执法不公、 循私枉法甚至执法犯法的问题。

 对于执法犯法、 贪赃枉法、 滥用职权等案件,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带“长” 民警出现此类问题要从严查处, 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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