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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他律与道德建设(完整文档)

时间:2022-08-29 11:50: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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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他律与道德建设(完整文档)

 

 自律、 他律与道德建设

 马

 剑 [内容提要]

 从康德开始对自 律和他律的认识经历了 一个过程, 马克思主义认为自 律与他律是统一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要加强规范建设和主体道德意识、道德勇 气的培养。

 [关键词]

 自 律

 他律

 道德建设

 目前学界在研究自律与他律问题时有着不同的甚至彼此对立的观点, 有的论者认为“自律是道德的本质”, 把自律作为道德与不道德的裁量标准, 甚至主张彻底抛弃他律; 另有论者强调道德他律对个人的外在强制性, 认为伦理学在现代社会的主要任务就是完善道德规范、 建立社会的公正秩序, 自律只不过是个人心性修养论的幻影而已。近年来, 对道德本身的理解以及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不同看法, 有不少即是根源于此。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问题的研究, 有必要首先考察一下道德的自律与他律。

  一、 道德的自律与他律 自律(Autonomie)

 一词从词源得出的原始涵义指的是“法则由自己制定”, 进一步引申的涵义是:

 人做为主体自主地自己约束自己、 自己限制自己。

 在伦理学史上,第一个系统阐述自律概念并把它确立为伦理学基础的是康德。

 康德承继了文艺复兴以后普遍为人接受的“人性论” 并使之理论化, 他认为只有人的“善良意志” 才是绝对善的, 但人的意志毕竟是和具体的人相联系的, 具体的意志不是绝对的, 那么就需要纯粹理性的指导。

 纯粹理性的真正使命就是去产生“在其自身就是善良的意志”, 这样道德主体就能自主地为自己的意志“立法”, 为自己建立道德原则, 并遵循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法则。“不论做什么, 总应该作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而体现的意志自律。

 同时, 这种自主立法排除了任何外在因素的影响, 包括异己意志(他人和上帝的意志)

 和感性世界(人的自然本性和社会关系等), 他区分自律与他律(Heteronomie)

 的尺度就是看意志是否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

 这样, 康德就消解了道德的宗教基础, 高扬主体性, 把道德的价值根据从经验的外在对象转移到先验的主体意志中来, 完成了他在伦理学上的所谓的“哥白尼式革命”。

 为了 更好地说明道德自 律, 康德进一步区分了 按照法则的行为和出自 法则的行为。

 一个人由于恐惧、 压力或图取报偿而去按照法则行动, 这种情况下法则并非其行为的动机, 也就不是支配其行为的内在准则。

 出自法则的行为乃是承认绝对命令本身的行为, 这个行为在绝对命令自身之中, 同时也体现了“意志自律”。

 这种行为的决定来自一个人对自己有理性的存在的整体反思, 而不是来自这种或那种欲望所限制的任①因此, 道德是基于善良意志遵循由绝对命令提供的道德法则

 意的经验的规定。

 可见, 康德理解的道德自律并不是道德主体自由的、 无拘无束的状态, 为自己立法是依赖于源于纯粹理性的 “善良意志”, 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个人的任性,而是强调“出自法则” 去行动。

 同时, 康德理解的他律是指行为者的意志是由理性以外的其他因素决定, 即受制于环境、 幸福、 神意等等。

 他认为, 他律的行为者脱离了纯洁道德约束而沦为外在约束的奴隶, 其行为不是屈从于人的自然本性就是屈从于某种类似上帝的更高的力量。

 他可能是由于宗教而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 这是由于他出于恐惧或希望而按照道德法则去行动, 但是, 就其本身而言, 他并没有达到自律, 因而是不自由的、 屈从的, 他降低了自己的人格, 并且没有尊重他自身。

 黑格尔看到康德理解的道德自律始终未能超出主观领域, 未能找到道德价值的根据, 他认为道德的根据有其客观的必然性的基础, 这就是外在于人的“绝对理念”; 他充分阐述了 伦理, 认为道德不应仅仅停留在人的主观性方面, 而必须进一步与伦理相结合, 发展到伦理关系中去, 才能完成个人与国家、 个人与社会的统一。

 道德价值的根据在于人之外的客观历史发展过程, 道德自律要以他律为基础。

 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黑格尔并不是荣克先生所说的宣扬那种在青年德意志派身上却表现得非常任性的主观自律的人。

 黑格尔的原则也是他律的, 也是主体服从普遍的理性, 有时甚至是服从普遍的非理性。

 例如宗教哲学就是这样。

 黑格尔最鄙视的是悟性, 而悟性也无非是寓于主观性和个体性中的理性”。马克思主义批判地吸收了康德、 黑格尔的思想, 对之进行了深刻地、 革命性的改造, 从而建立起一种新型的自律、 他律理论。

 马克思指出, 康德等道德家“是从道德和宗教之间的根本矛盾出发的, 因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而宗教的基础则是人类精神的他律。”的消解, 肯定了康德把他律性的宗教道德转变为自律性道德的历史功绩。

 然而应当注意的是, 马克思首先是从“人类精神” 而不是个别精神、 个别意志的角度来规定自律,即把自律当作人类社会整体的内在制约(对比他律即人类精神被神从社会外部制约),而不是仅仅作为孤立的个体意志表象; 其次他仅是着眼于从自律、 他律的形式上来对比道德与宗教, 而马克思主义对于自律、 他律的完整理解不限于形式, 还涉及其丰富的、 现实内容。

 马克思既不是以抽象的人性论为基础, 也不是以客观唯心主义的“绝对理念” 为出发点, 他看到了从人的本性中寻找道德价值根据的局限性, 并抛弃了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 吸收了 黑格尔关于道德价值的根据在于人之外的客观历史发展过程的合理思想,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 用社会性来说明人性, 认识到人是生活在现实社会关系中具体的人, 人性是被一定的社会关系所规定的。

 马克思认为,社会历史是一个有规律的客观历史过程, 道德价值既不是来自于神、 上帝, 也不是来自于社会权威或人性, 而是在社会历史过程中, 离开了人类社会历史, 离开了人的社会关系, 就无法解释善恶、 荣辱等道德观念。

 而在人的社会关系中, 最基本的、 起最终决定作用的是经济关系, 因此人们“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 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 这是道德的社会历史根据, 也就是道德的他律。

 不同的社会关系产生不同的道德, 也就会提出不同的道德要求, 产生了 不同的自律内容,同时自律本身不是目的, 它表现为对于利益关系自觉调整, 要服务于一定的社会存在,他律成为了自律的前提和内容。

 ② ③这一段话, 表明他在一定程度上认同了康德对道德的宗教基础④道德观念是

 但社会历史过程不同于自然过程, 在其中人又是通过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进行某种有目的的活动, 具有创造历史的主动精神。

 马克思把个体的意志自由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考察, 强调这种自由总是要依赖于人对外部世界的规律性、 必然性的认识, 总是要依赖于产生和深化这种认识的实践活动。

 人们在实践中越是深刻地认识了外部世界的规律性、 必然性, 也就越能够理性主动地认识到道德的他律性, 把来自于社会的道德准则变成自己内心的自律准则, 并自觉地按照这种自律准则去行动。

 这样, 道德主体就趋向于一种自由的境界――道德自律对道德他律的高度认识和主动符合, 也就体现了道德价值的根据是他律与建立在他律基础上的自律的统一。

 可以看出, 马克思主义的自律、 他律理论强调的是道德主体在理性地认识现实社会关系、 规律性和必然性, 也即在他律性的基础上, 自主地、 自觉地、 自动地自己限制自己、 自己约束自己,达到自律与他律的统一。

  二、 道德建设中的自律与他律 在我国由封闭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对外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社会转型时期, 道德观念的多元化与易变性, 使得道德建设的任务异常繁重, 道德建设与现实社会生活的要求不相适应, 并在一定时空内滞后于社会现实的紧迫要求也在所难免。

 然而, 道德建设的方法与观念的陈旧, 亦是造成其滞后于社会发展要求的一个重要原因。

 马克思主义的自律、 他律理论对于我国现阶段道德建设仍然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道德建设一般说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道德规范、 准则的建设, 着重解决道德失范和价值混乱等方面的问题, 目 的是在以伦理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时也要有“法” 可依。

 二是道德教育, 着重解决与道德主体相关的问题, 目 的在于树立道德意识和道德观念、 培养道德自觉和道德勇气。

 前一内容反映了道德他律性, 后一内容则直接体现了道德自律性, 并期待着达到他律与自律的统一。

 建国以后我国各种制度建设缓慢, 长期以来主要依靠“训导制度” 和政治运动来进行道德建设。

 训导制度是一种单向度的中央对全体人民的说服和教育, 是一个旨在实现中央的理想的制度, 而不是一个广泛参与建立社会目标的制度。

 这种方法在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和接近绝对平均的社会分配格局下, 对于全社会的道德建设确有一定成效, 而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今天, 其局限性已日益明显。

 马克思主义从来就认为, 利益是道德的基础, 人们总是从他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 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

 利益来源市场化和利益多元化使人们首先要关心是训导者本身的利益来源及其合理性, 在长期得不到答案和得否定性答案时, 人们难免不会排斥道德训导。在社会变革时期, 我们需要的是集中社会上的知识阶层的智慧, 对传统道德和现实生活的内在要求进行深入的反思, 认真考察社会的先进分子所践行的道德规范, 使之形成一套有概括力、 前瞻性的、 符合时代精神的道德规范体系, 这对社会成员来说有着引导性和某种强制性, 即是一种他律的表现。

 但这种他律的规范不仅要有助于形成社会健全的伦理秩序, 而且要引导人们的情感、 意志, 灌注理性精神, 即做到情理互融,只有这样, 社会的道德规范体系才是合乎人性实际, 并能为人们修身进德指明方向的,也就是说, 社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立, 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成员的幸福和帮助社会成员成就德性。

 所以, 道德规范对个体的他律性制约作用, 主要表现在为把个体的生

 命能力加以约束并引导到为社会做出创造性贡献上来, 这一过程通过个体加强修养、深厚德性来实现, 而不是表现为对个体加以严厉的控制之中。

 在道德问题上反对“他律” 的人们实际上就是误解了道德规范的他律性的本质特征。

 对于个体来说, 能自觉接受他律, 就是具有某种自律的表现, 在道德领域中, 自律与他律就是如此不可分的。

 接受他律, 就是尊重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这是对个人任性的一种限制, 也就能维护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 并促进社会生活的健全发展。

 这表现出道德主体自律的第一种类型, 即主体有自觉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追求, 能自觉接受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 体现出一种人格尊严和道德觉解。

 道德教育的第一个目标就是要使个体在主观上形成从善去恶的愿望和自觉, 正确认识到道德规范是基于对社会应然秩序的理解而产生的对行为必要性的认定, 可以为个体所认同, 它对个人的意志来说既是一种制约, 又是一种导引, 更是一种激励, 道德规范融情于理, 在情、 理两个方面对个人的精神都起到塑造的作用。

 而道德教育的最终目标, 也就是第二个目标,则是使主体的自律达到第二种类型, 即接受了 道德规范的制约并使自己的心灵与之相融相洽, 从而去除了道德规范的外在性, 而转变为自我的生命形式, 形成德性。

 这样,道德个体把社会健全的道德规范体系内化到心灵中去了, 个体获得了 现实的道德理性的道德自由, 从而摆脱了不自足的个人理性基础上的个人自由选择的“任性的主观自律”, 德性获得了现实的自律品格。

 主张道德只是自律的人们就是没有能看到真正的主体自律是以自觉接受道德规范的约束为基础和前提的。

 在道德主体德性形成时, 他便能够在对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的后果有清楚认识的情况下去实践正确的道德规范, 这就是道德勇气。

 在当前的道德建设中, 应当在完整理解马克思主义自律、 他律理论的基础上, 既重视道德规范建设, 克服由规范自身不合理而引起的失范和无序, 又重视主体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勇气的培养, 从而使规范落于人心、 落于实践, 主体发挥自觉、 遵循规范,真正达到自律与他律的统一, 相得益彰。

 通联: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 305 号

 研究生队

 马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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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025)

 3430113 或 3436256

 转 73561

 传呼 :

 (025)

 3383688 呼 53852(中文)

  ① 《实践理性批判》, 商务印书馆, 1960 年, 第 30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1 卷, 第 523 页。

 ③ 同上, 第 15 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3 卷, 第 13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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