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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整文档)

时间:2022-06-23 11:1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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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整文档)

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4篇

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篇1

2018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

为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省市县关于廉洁勤政的各项规定,确实转变工作作风,西丰县编委办进一步建全和完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严肃廉洁勤政工作纪律,促使党风、政风和工作作风不断得到加强和提升,有力地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

一、严格消费接待标准.

制定公务消费接待管理规定,所有公务活动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接待消费标准核定和实施,绝不超标接待消费,遇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公务接待陪同人员只安排必要人员,无关人员一律不予陪同。

二、严格公车规范使用.

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规范公车使用。公用车辆使用须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定点维修、定点加油,明确非公务活动不得使用公车,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不得动用公车,一律停在政府大院,严格规范司机行为,确保实现公务用车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每逢节假日前的工作日,按时上报节假日公车封存情况。

三、严格考勤、请销假制度.

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管理规定。统一按照工作日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因私请假须作专门登记申请,填报请假申请表,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
所涉及人员在事后须及时销假并作记录。

四、严肃办公行为纪律

正常办公期间严格遵守办公秩序管理制度、机关工作运行管理办法、文明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严肃办公行为纪律:办公期间严禁串岗、闭聊、上网游戏、看无关工作的书籍资料等不当行为。倡导爱护公物、厉行节约,提倡一物多用、废物利用等勤俭节约行为。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坚持党政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日常经费支出,必须在符合财务制度的前提下,由主要领导审批。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的方针,强化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经费使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党政民主议事会制度,必要时召开会议,不搞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提高了财务经费议事制度的科学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六、建立定期学习制度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坚持每周三政治学习,开展对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思想防线。结合不同工作岗位及具体负责的事项,分别有针对性的进行廉政专题学习和交流探讨,结合反腐倡廉的典型事项进行教育警戒,不断增强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警觉性、自觉性,提高对权力和公信力的敬畏心。

七、加强制度约束和监督管理力度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并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机构编制管理等各项规定,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标本兼治,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特别强调领导干部须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袭,严以律已,洁身自好,同时自觉接受组织和其他同志的监督帮助,以模范行动作出表率作用。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力争做好“四个结合”方面的工作。一是将改进作风与抓好全体干部的学习教育相结合;
二是将改进作风与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相结合;
三是将改进作风与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整改存在的问题相结合;
四是将改进作风与不断创新机构编制工作、提升工作效能相结合。

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篇2

****林业有限公司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自查报告

我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尤委办明电〔2013〕70号)的精神,积极督促引导企业干部职工廉洁从业、勤俭办企、转变作风,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明确责任

我司结合企业实际,及时印发《****林业有限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从“厉行勤俭节约、转变会风文风、抓好督促落实”三个方面提出实施意见,并按公司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考评细则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一是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车费用和公务接待费用进行年度总额控制、年终考评,督促企业节俭办事、勤俭创业;
二是2013年对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梳理了公司以往出台的各类规章制度,修订公司章程,完善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规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各项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力求以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

三、强化措施,认真落实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司注重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细节入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取得较好成效:

1、会议方面

尽可能地减少会议数量,严格控制参会人员,严格控制汇报时间,不邀请无关人员参会;
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可采用电话通知的会议一律不开现场会议;
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规定发言时间,提倡讲短话、开短会;
会议现场布置力求简朴,不做背景板、不摆花草、不发放纪念品、不借机吃喝玩乐。截止目前,我司2013年召开参会人数80人左右的会议1次(年度工作会)、参会人数30人左右的会议4次(森林防火、木材经营),会议数量比往年同期减少44%,会议经费比往年同期减少32%,2014年上半年仅召开参会人数80人左右的会议1次(年度工作会),会议经费比2013年同期再压缩65%。

2、文件处理方面

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已通过会议部署的工作,不再印发正式文件;
上级有关文件需通知所属企业贯彻执行的,尽量采用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传达;
加强文件起草审核把关,突出重点,言简意赅。2013年发文数量比往年同期减少16%,2014年比上年同期减少21%。

3、出差方面

我司有严格的出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标准,从未组织过或参加过出国考察事项;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没有借工作考察、学习培训的名义进行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4、公务接待情况

2013年起,我司公务接待活动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进行,不安排在高档酒店吃住,就餐时减少陪餐人员,不上高档酒水和高档菜肴,不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
公司领导和工作人员到所属企业开展工作确需用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

严格控制接待开支标准,公司和县直部门、公司内部各部门没有以各种名目相互宴请。公司公务接待费2013年比2012年减少减少31%;
2014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减少855%,减少开支8.21万元。

5、公务用车情况

我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务用车重新进行规范,严禁公车私用,车辆维修和保养按指定维修点进行,使用加油卡定点加油,司机现场填好《车辆维修和保养登记表》、《车辆加油登记表》并签名,车辆维修和保养、加油登记表作为小车费用报销的重要凭证由办公室专人严格审核,公车使用后一律入库,严禁违规随意停放。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142%、减少开支2.73万元。

****林业有限公司

2014年8月4日

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篇3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

为全面了解我协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国务院“约法三章”精神的情况,进一步巩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约法三章”的成效,一季度,协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对全协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国务院“约法三章”精神的重大意义。经常性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务院“约法三章”的有关文件,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二、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我协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在广大干部群众面前率先垂范、做好表率,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做到不收受服务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
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不以拜年等名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我局未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约法三章”精神的现象。

三、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了文件、简报、宣传资料、会议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减少纸质公文数量。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同城不接待,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公务接待禁止饮酒,工作日禁止午间饮酒。实行出差、学习、培训、检查审批制度。严格车辆管理,实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严禁私自驾车、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压缩车辆费用开支。倡导全局干部践行文明高尚的生活作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升油、每一滴水,不搞铺张浪费。

四、全面清理办公用房。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现有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严格执行最新办公用房配备标准。

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篇4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调查研究

第一条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安排考察内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群众需要的地方,采取座谈、走访、蹲点等方式,客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实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科学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实际效果。

党组书记、局长调研时,所到的县、区煤炭工业局党组织书记、局长可全程陪同。其他党组成员调研时,可安排1位负责人陪同。

第二条在基层考察调研期间,接待单位不组织迎送活动,不张帖悬挂标语横幅;
接待单位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条接待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不超标准安排接待。接待用餐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内公务接待规定执行,原则上由接待单位安排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地方可安排用桌餐,不上高档菜肴,不过分追求地方特色,不从外面调派厨师或者调配菜肴,菜肴品种和数量安排适当,避免浪费。不上烟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第四条改进调查研究。要建立调查研究制度,涉及到煤炭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具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涉及到专项领域的重要问题按照分工进行安排。到基层调研,既要听取基层领导班子介绍情况,更要深入企业、队组和职工生活社区,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员工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调研后要撰写有实质性内容的调研报告,报党组主要领导审定后分头督办落实。对于条件艰苦、困难较大和群众意见较多的单位,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定期深入联系点剖析问题,解决矛盾,帮促工作,切实帮助基层单位和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提倡现场办公。对于阳泉地方煤炭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稳定工作中需要综合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尽量通过现场办公或安全例会的方式解决,减少基层企业单位人员到局机关协商频次。现场办公要准备充分,突出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效果。改进检查工作。凡是可以通过报表统计完成的检查,不派人到现场检查。建立局机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减少多头索要信息数据。局办公室要综合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组织的检查,加强计划管理,尽量合并进行、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到基层单位开展检查活动,坚决杜绝多头、重复、交叉等无序检查的现象。到基层检查工作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扎实有效开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第二章会议活动

第六条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以市煤炭工业局名义召开的全市煤炭系统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确需临时安排召开的全市煤炭系统重要会议和活动,时间相近和内容相同的会议应当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者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当尽可能套开或者连续召开。市煤炭工业局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第七条坚持开短会、开有效的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内部会议要简化领导职务称谓,不作人员介绍,不用“尊敬的”、“重要讲话”等表述。

第八条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纪念品。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局有关规定,提前据实提出经费预算报批。不得到无接待能力的基层单位举办会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开会。会场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因地制宜、精简节约;
现场布置要简朴,不摆花草、不设茶歇、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会议代表合影,不统一发放文具用品。

第九条严格控制各类活动。以局名义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科室和单位举办的重要活动,须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批。除国家明确要求和局统一安排外,原则上不举办、不参加各类纪念、庆典、奠基、剪彩等活动,不举办、不参加需要交费或赞助的各类成果发布、评奖或论坛活动。局属单位确需举办的活动,局领导一般不出席,不挂名、不题词题名,不以个人名义发贺电、贺信。确有必要的,须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党组主要领导批准。

第三章文件简报

第十条减少各类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发文总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凡局规章制度已作明确规定或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减少多头转发文,禁止一项工作多头或层层发文,防止超规格、超范围和超字数发文。现有简报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一般性会议一律不发简报。各科室或单位专业性简报原则上不超过1种,只呈报党组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市煤炭工业局工作信息原则上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须按照规定报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由其根据内容送有关领导同志参阅。要加强文件简报各环节管理,严格文稿和签报审核,规范文件简报格式和报送程序,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内容精炼、文字简洁。局属单位上报的请示类文件,要精简务实、直奔主题,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报送局办公室,不得直接呈报党组领导。对局属单位上报的请示类文件必须在1周之内给予答复,需要党组领导审批的文件要在3日之内签批。要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各类简报一律在线报送。

第四章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二条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党组成员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和预算管理。一般性考察的参访活动,原则上不组织、不参加,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出国(境)任务,要有详细的日程安排和具体内容,处理完公务后要及时回国,确需参加的报党组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章新闻报道

第十三条简化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实际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局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2分钟;
其他领导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5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1分钟。新闻报道中的领导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党组领导会议活动一般可安排在报纸、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基层一线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局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电视新闻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第十四条规范局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局工作会议等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对阳泉地方煤炭改革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活动等,要进行及时、准确、充分报道。对局领导参加的其他会议活动,确实需要报道的,由办公室协调通知。除局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考察调研,不安排随行记者。对报纸和电视新闻没有报道的内容,新闻网和手机报可根据新闻价值确定是否报道。

第六章公务接待

第十五条接待到我局开展公务活动的上级机关和其他省、市的领导同志和有关公务团组,原则上按照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用桌餐。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1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
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上烟酒,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控制我局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和范围。

报销必须有公函、审批表、清单及菜单才能入账。安排自助餐的,可以不用菜单。

第七章工作生活保障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住房有关规定。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超过一套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并按规定的使用面积使用办公用房。

第十八条按照干部医疗保健规定在阳泉市规定医院就诊,享受医疗保健服务,进行年度体检。如因病情需要赴市外就诊,由市保健办协调安排市外就诊事宜。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规定。工作调动后,应当在1个月内将工资关系转入现工作单位。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时间休假,外出休假应当按照要求提前报告。离家休假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八章廉洁自律

第二十一条妥善处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一般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操办婚丧事宜应当文明、节俭、廉洁、从严控制规模,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不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品,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将相关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不接受或者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第二十三条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严禁家属亲友插手职权范围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以廉洁家风涵养清正党风政风。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局属单位或服务对象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内部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各类纪念品、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如有发现严肃处理。在外事活动和出国(境)期间收到外方赠送的礼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坚持从严治党,切实改进局党组和机关工作作风。局党组成员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作好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进一步转变总部职能,从体制机制上促进作风转变,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切实为基层解难事、办实事。

第二十六条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管用、长效的具体落实意见和办法,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每年年底前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局办公室。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剖析,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局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1月份通报上年度执行情况并向党组汇报。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局党组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局财务部门每年要对局属各单位接待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制度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并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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