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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扬州市发改委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2-06-11 15:5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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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扬州市发改委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完整文档)

 

 2 2022 年扬州市发改委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放管服 ”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2022 年扬州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扬发〔2022〕2 号),切实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来抓,让“事好办”成为“好地方”的重要内涵,加快推动发展改革工作迈上新台阶,现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1 1 、高效办理 5 12345 工单。及时签收 12345 交办的任务工单,并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办理与答复。对于经审核不属于本处室负责或应由其他单位主办的诉求,各处室在 1 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回。同一处室发生再次退回申请的,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申请退回。每次申请退回均需提交退回意见,明确“退回理由(依据)、改派建议、承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对于应急类诉求,各处室应在收到电话或电子工单后立即答复服务对象;对于咨询、建议和求助类诉求,在3 个工作日内答复服务对象;对于投诉、举报和批评类诉求,在 5 个工作日内答复服务对象。(价格处、粮储处、基础处、

 资环处、投资处、高技处、服务业处、法规处等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

 2 2 、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牵头推进本委信息化、电子政务等工作,建立健全高效的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支持打造扬州市公共数据基础支撑平台,推进本委数据归集整合、有序流通和共享,打通数据需求通道。按照打破信息壁垒,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推动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办公室牵头)

 3 3 、优化涉企政策直达机制。推动政策“一出台就落地、对标准即享受”,让惠企利民的政策直达企业,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依托或借鉴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易申报智能服务系统,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惠企项目线上申报。(服务业处、高技处、社会处、资环处等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

 4 4 、落实政企共担电力接入工程费用要求。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扬州市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扬发改能源发〔2021〕382 号)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专班,主动抓好落实。(能源处牵头)

 5 5 、规范涉审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并加强监管。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

 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配合市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审中介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价格处牵头)

 6 6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委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覆盖率、抽查任务完成率均达到 100%。对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确保本年度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联合惩戒等涉企信息及时录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鼓励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评督处、信用处、粮监处等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7 7 、提升信贷服务质效。将推广“信易贷”平台应用作为重要任务,积极举办“信易贷”平台推介活动,重点推介“扬州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并扩大应用,着力提升“信易贷”平台用户数。(信用处牵头)

 8 8 、发挥信用监管合力。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加强联合奖惩措施精准应用,建立健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机制,对诚实守信的主体,给予办事便利、政策激励等服务;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等违法失信行为主体,及时查处、认定、公布、惩戒。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及时指导失信主体依法开展信用修复,建立健全有利于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促进失信主体履行法

 定义务,提升信用等级。提升政务诚信水平,强化“双公示”、信用承诺、践诺履约信息归集工作,推进各部门全面开展信用审查工作。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政府债务、招商引资、统计、街道和乡镇等七大政务诚信建设重点领域全面实施信用监管。加强公务人员诚信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增强政府履约践诺责任,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案件专项治理,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被列入被执行人未结案件进行通报和约谈。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试点。(信用处牵头)

 9 9 、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根据国家、省对相关指标按月度考核的要求,落实好《关于常态化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本委的内部协同,责任到人。全量实时报送办件信息,除使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办理业务的地区部门外,要及时安排专人将办件信息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上进行二次录入,或通过前置库方式推送至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切实提高办件评价总量及覆盖率。(价格处、投资处、资环处、粮监处、能源处、外经处、财金处、运行局、法规处、价格认定局、价格监测中心等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 商环境。深入贯彻国家 11 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江苏省《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

 境长效机制的通知》,按照《扬州市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具体要求和职责分工,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投标营商环境,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招标投标工作。(法规处牵头)

 11 、强化督查考核。会同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办、市政府办督查室对重点事项完成情况、国务院创新试点任务开展情况按季度进行督查和通报;将各地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成效纳入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将市级相关部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行动,打造各具特色的亮点工作,探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在全市复制推广,及时向省报送符合条件的创新案例信息。(法规处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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