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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8-25 20:4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六龙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健康深入发展, 按照《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

 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的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 和市委的《实施意见》 精神, 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 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基层协会的优势, 实行群众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 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万村(居)

 示范活动” , 使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 村(居)

 自治制度不断完善,自治能力显著提高, 在全市范围内培育、 树立一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

 , 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促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引导广大群众自觉、 自主、 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 工作任务   (一)

 制定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章 

  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并得到大多数村民的认可, 体现村民的意志。总结推广计划生育合同管理的有效模式, 村民知情自愿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 其内容合法、 合理、 互约,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不得违法增加群众的义务,禁止设定违法的收费、 保证金和罚款项目。

 加强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 使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

 (二)

 加强村(居)

 组织网络和阵地建设 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规范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 通过民主选举, 健全村(居)

 协会领导班子,推进村(居)

 专(兼)

 职人员队伍与村(居)

 计生协干部队伍一体化, 建立村(居)

 两委负总责, 协会当骨干, 家庭为中心, 群众做主人的自治组织, 使计生协会成为群众自治的主要组织载体。

 按照协会“五有” (既有活动场所、 有活动制度、 有宣传队伍、 有文体器材、 有服务项目)

 标准, 建立健全村(居)

 协会会员活动室、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 人口婚育学校等阵地。

 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 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模式。

  积极探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 活动。

 “三级联创” 活动就是把以村为主体的创先活动,向上延伸到乡(镇)

 级协会, 开展创先进乡镇协会活动; 向下延伸到协会小组, 开展创“五好协会小组” 活动。

 实现上

  下联动, 三级联创, 形成乡、 村、 组相互促进, 整体提高的工作格局。

  (三)

 发挥宣传倡导作用, 有效推进生育关怀行动 村级协会组织要采取灵活多样、 生动活泼的形式, 持续广泛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活动, 总结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 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迪, 打牢群众自治的思想基础, 引导群众自觉参与。

 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等知识的知晓率达到 9 0%以上, 会员对协会章程、 村规民约、 群众自治活动等基本内容知晓率达到 9 0%以上。

 村级协会组织要协调各方力量, 整合社会资源, 积极拓展服务领域, 开展以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救助活动为重点的生育关怀行动, 进一步增强计生协会的凝聚力。

 (四)

 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提升依法服务管理水平 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需要群众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 定期公开再生育指标申报审批、 违法生育处理、 “三项制度” 落实等情况, 公开人口计生相关政策法规、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办事规则与程序以及工作纪律等内容。

 要有村(居)

 民能及时反映问题诉求和妥当处理问题的各种渠道, 如维权举报电话、 阳光服务热线等, 同时做好保护群众隐私工作。

 通过万村(居)

 示范活动的健康开展,使大多数育龄群众能参与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工作, 确保

  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得到落实, 保护计划生育个人和家庭的权益。

 村级没有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 没有违法收费和罚款, 没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无溺、 弃女婴事件, 无大月 份引产,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 9 5% , 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 95% 。

  四、 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

 示范活动的顺利开展,市上成立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

 示范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协会)

 , 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结合本科室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参与督查和评估验收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杜学宝    市人口委党组书记、 主任 副组长:

 郑茂萍 市人口委副主任、 计生协副会长 安    平 市人口委党组成员、 副主任 党建华    市人口委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成 

 员:

 郑岳邦   市人口委规划统计科科长 王立志

 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站站长 李永春    市人口委流动人口管理科科长 安淑琴 

 市人口委政策法规宣传科科长 马    军 

 市人口委办公室副主任 

  吕晓燕    市计划生育协会干部 各县(区)

 人口委、 计生协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牵头, 组织领导本地“万村(居)

 示范活动” 的实施, 并按照省市统一要求, 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 明确职责, 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

 制定活动规划 各县(区)

 人口委、 计生协要结合实际, 研究制定本县(区)

 示范活动的整体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制定评估要求与程序, 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政策和规范,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协调配合, 落实工作经费, 切实把示范活动做实做细。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指导村(居)

 民委员会积极开展“万村(居)

 示范活动” 。

 村居民委员会主动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

 总结评估验收 省人口委将对各市州“万村(居)

 示范活动” 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

 市人口委、 计生协按照已制定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

 示范活动评估标准进行工作督查和抽查评估,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评估验收以县(区)

 自查和市上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形成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

 示范活动评估报告, 并通报评估结果。

  (四)

 时间安排 

  1、 制定方案, 启动实施(2009~2010年)

  全面启动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

 示范活动, 组织全市各级制定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

 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基层群众自治村(居)

 示范活动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 积极探索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新方法、 新途径,建立、 完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新机制; 确定第一批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

 , 国优县每个乡镇创建一个示范村(居)

 , 省优县 50% 的乡镇各创建一个示范村(居)

 , 努力提高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和水平。

  2、 调研评估, 树立典型(2011~2012年)

  确定第二、 三批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

 , 继续做好基层组织网络建设、 阵地建设和建章立制工作。

 各县(区)对照村(居)

 示范活动实施方案要求, 结合各自实际, 认真进行自查评估, 总结示范活动的经验, 要注重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 坚持标准, 注重质量, 培养一个, 影响一片, 树立一批计生工作样板村。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万村(居)

 示范主题活动” 。

    3、 总结经验, 全面推进(2013~2014年)

  评估、 审核、 上报第四、 五批示范村(居)

 。

 组织参加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理论研讨会, 召开总结及经验交流会。

 通过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

 示范活动, 使村(居)

 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和服务阵地建设提升一个层次, 相

  关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宣传培训, 完善群众行使权力、 履行义务、 享受服务的自治机制, 引导群众积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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