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机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备案流程图(全文),供大家参考。
XX 省 境外非政府组织
登记备案流程图
XX 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
— 1 — 目
录
一、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 1
二、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 2
三、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 3
四、临时活动备案 ···················································· 4
五、有关事项 ·························································· 5
— 1 — 境外非政府组织 登记备案 流程图
一、代表机构 设立 登记
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公布的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取得相应业务主管单位书面同意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所需提交的登记材料
1、《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 2、《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 3、《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登记表》; 4、境外非政府组织办理设立代表机构登记授权书; 5、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 6、境外非政府组织章程; 7、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 8、拟设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身份证明及简历; 9、首席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者声明; 10、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 11、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12、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准予登记
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不予登记
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告知。
备
案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填写《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有关事项备案表》,将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印章式样以及银行账户、聘用的工作人员信息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2 — 二、代表机构变 更登记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住所、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名称变更
1、境外非政府组织名称发生变更的,其境内代表机构名称应作相应变更;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3、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4、《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5、境外非政府组织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首席代表变更
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2、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3、《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4、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拟任首席代表任命书; 5、《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登记表》; 6、拟任首席代表身份证明; 7、拟任首席代表无犯罪证明材料或声明。
住所变更
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2、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3、《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变更登 记 申 请表》; 4、新住所证明材料。
业务范围
活动地域
变更
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2、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3、《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变更登 记 申 请表》。
业务主管
单位变更
1、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2、《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变更登 记 申 请表》; 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拟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变更登记申请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回原《登记证书》,发放变更后的《登记证书》。
— 3 — 三、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的,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所需提交的登记材料
1.《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 2.清算报告(含社会保险费清算情况); 3.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者未曾办理税务登记的证明; 4.外汇部门出具的相关事宜已清理完结或未曾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证明; 5.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6.印章收缴相关材料; 7.登记证书正、副本; 8.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注销,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 4 — 四、临时活动备案
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活动,中方合作单位应当在开展临时活动十五日前向其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备案。
所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备案表》; 2、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
3、境外非政府组织与中方合作单位的书面协议; 4、临时活动项目经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5、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外方负责人员身份证明; 6、中方合作单位获得批准的文件。
中方合作单位临时活动结束后三十日内,填写《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情况报告表》,将活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书面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临时活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实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重新备案。
登记管理机关对临时活动备案进行审核,如认为备案的临时活动不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及时通知中方合作单位停止临时活动。
— 5 — 五、有关事项
业务受理:省政务大厅公安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备案窗口(XX市 XX 区 XX 街 001 号)
表格下载:http://www.xyga.gov.cn。
咨询电话:(0001)1234567、765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