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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社区矛盾治理的现实困境与路径研究——以湖北省基层治理为视角 【通用文档】

时间:2022-12-06 09:50:08 来源:网友投稿

城镇社区矛盾治理的现实困境与路径研究——以湖北省基层治理为视角 城镇社区矛盾治理的现实困境与路径研究——以湖北省基层治理为视角[摘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国家的长治久安取决于城镇的稳定与否,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顺利实现“十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镇社区矛盾治理的现实困境与路径研究——以湖北省基层治理为视角 ,供大家参考。

城镇社区矛盾治理的现实困境与路径研究——以湖北省基层治理为视角

  城镇社区矛盾治理的现实困境与路径研究——以湖北省基层治理为视角

  [摘

  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国家的长治久安取决于城镇的稳定与否,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顺利实现“十四五”规划的宏伟目标,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稳定与否,取决于能否强力推进城镇矛盾纠纷治理。积极探索湖北省矛盾纠纷治理有效路径,对推进我省城镇治理现代化,维护城镇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湖北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关键词]城镇社区;矛盾治理;困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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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前湖北省城镇矛盾纠纷治理的现实困境

  湖北省是农业大省,城镇稳则省情稳,城镇和则省域和。随着时代发展及疫情冲击,城镇的社会经济生活和农民的各种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和调整,由此引发出了一系列因土地征用补偿、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农村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新冠肺炎疫期农村社会管理弱化、缺位等引发的新矛盾和纠纷。这些矛盾和纠纷类型多、复杂程度高、解决难度大,治理工作面临以下困境:

  (一)治理手段的简单化与治理内容的复杂性不相适应

  当前,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无限责任政府”思维难以有效根除,尤其在城镇,解决基层矛盾的方式主要是依靠行政方法,信访渠道成为大部分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诉求的首选渠道。各基层党委政府主导下的矛盾化解,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但矛盾和焦点集中在党委政府,大部分矛盾化解压力集聚在党委政府。这种局面使村民与基层党委政府之间张力加大,处理不当反而会引发干群关系紧张,导致政府信任危机。

  (二)治理目标的浅层维稳导向与基层治理现代化要求不相适应

  传统社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加速了城镇多元利益群体的形成,利益诉求表达增多,各类矛盾叠加,城镇治理面临的形势复杂。城镇矛盾纠纷治理的目的之一是提高城镇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增强村民对公平正义的共识,需要通过法治化途径来实现。然而,在城镇矛盾治理中,轻事前防控,重事后处置,忽视“治未病”,另外,有些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矛盾纠纷,但由于村民法治意识淡薄,法治理念尚未形成,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发展滞后,城镇自治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信“访”不信“法”思想弥散。。

  (三)治理程序的随意性与法律程序的严肃性不相适应

  当前,党政主导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逐步趋于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协调联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作为补充的大调解体系在化解基础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包括仲裁、公证等方式。而在制度设计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机制不畅,未能形成有效合力。

  (四)治理主体的分散化与矛盾主体的多元化不相适应

  一方面,我省各调解组织发展不平衡,表现在人员素质和经费投入的差异上,司法调解是解决我省城镇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主机制,发展较为迅速,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发展相对迟缓,制约了城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发展。另一方面,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的同质化形式化倾向严重。

  二、强力推进我省城镇社区矛盾纠纷治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矛盾纠纷既是社会进步的基本力量,又是社会存在的表现形式,它不会自行消除,只能通过各种机制化解。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转型发展的攻坚期,经济提速换档、结构持续调整,农业化向工业化再向信息化转型中累积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突显,并在基层呈现高发态势,尤其是现阶段不平衡、不协调及不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系列矛盾问题、加之近三年来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各领域冲击,较大程度影响着我省城镇区域的稳定,防范化解城镇社会风险任务艰巨。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发展、城镇建设、城镇治理作出全面部署”。城镇矛盾纠纷治理是推动城镇振兴的基础环节和保障要素,不仅需要优化完善顶层设计,更需要鼓励创新基层实践探索。当前,湖北城镇矛盾纠纷化解以各地方乡镇党委政府的管控为主,化解方式法治含量较低,相应的制度支撑乏力,单纯的体制内维稳解决方式使城镇矛盾治理陷入困境,面临转型与变革。

  三、共同缔造理念下提升我省城镇社区矛盾纠纷治理效能的路径

  想要实现城镇振兴,就要提升我省城镇矛盾纠纷治理效能,持续推进平安城镇、法治城镇建设,着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研究我省城镇矛盾纠纷治理路径,不仅可以窥探当前我国基层矛盾纠纷治理机制运行的客观逻辑与现实局限,而且能够通过探求社会变迁与常态城镇矛盾纠纷治理机制转换逻辑来丰富新时期我省城镇治理现代化的新目标、新路径。

  对于共同缔造理念下治理路径要坚持党建引领、群众主体、网格治理、社会参与原则,按照“核心是党组织、支点是共同、基础在村湾、群众为主体”的思路,共同缔造出打造湖北省城镇治理新格局。主要内容为以下几大部分:

  一要坚持党建引领,筑牢共同缔造的“红色堡垒”。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共同缔造”活动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重点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城镇治理体系,有效整合行政资源、市场资源、民间资源等各类资源,形成多方联动、合力推进的城镇矛盾纠纷现代化治理新局面。

  二要强化风险防控,完善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开展城镇矛盾纠纷经常性排查是加强源头治理、维护城镇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提升城镇矛盾治理能力要在战略上树立以预防为先导的化解思路,完善城镇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收集网络,科学编制预警方案,深入村寨、深入企业、深入项目点全面了解掌握社会动态,深入排查化解涉及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脱贫攻坚、婚恋、土地、债务等涉及村民生产生活领域的矛盾纠纷,有效预警不稳定因素,达到事半功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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