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民*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1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人民*国家司法救助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人民*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3篇,供大家参考。
最新人民*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民*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第三条 人民*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救助一次,其他办案机关已经予以救助的,人民*不再救助。对于通过诉讼能够获得赔偿、补偿的,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公正救助。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公正、合理救助。
(三)及时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
(四)属地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由办理案件的人民*负责救助。
第四条 人民*办案部门承担下列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职责:
(一)主动了解当事人受不法侵害造成损失的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告知其可以提出救助申请;
(二)根据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需要,提供案件有关情况及案件材料;
(三)将本院作出的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随案卷移送其他办案机关。
第五条 人民*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承担下列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职责:
(一)受理、审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二)提出国家司法救助审查意见并报请审批;
(三)发放救助金;
(四)国家司法救助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 人民*计划财务装备部门承担下列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职责:
(一)编制和上报本院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年度预算;
(二)向*门申请核拨国家司法救助金;
(三)监督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
(四)协同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发放救助金。
最新人民*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2
第七条 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救助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
(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三)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四)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五)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六)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最新人民*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3
第三十六条 检察人员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追回已经发放或者非法占有的救助资金:
(一)截留、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
(三)违反规定发放救助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弄虚作假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救助的。
第三十七条 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应当追回救助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救助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出具虚假证明,使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的,人民*应当建议相关单位或者主管机关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并追回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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