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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贯彻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情况【完整版】

时间:2022-07-03 17:0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系统贯彻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情况【完整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教育系统贯彻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情况【完整版】

教育系统贯彻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情况3篇

第一篇: 教育系统贯彻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情况

  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组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任务。强调做好新时代党组、党员教育工作,引导党员践行新思想、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

  《党组条例》总则指出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是党对非党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党组制度是我们党从实际国情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正式建立已有70年历史,是我们党历史上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在中国共产党发展进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组要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共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并指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就是要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我党十分重视党员教育,注重保持党员先进性,多年来通过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 、党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多种形式学习,提高了党员整体素质水准。党支部是党员教育的坚实阵地,是党员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会议强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形式主义。我认为,党员教育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必须要与实际相联系,充分发挥教育作用。新时代党员教育工作,引导党员践行新思想、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实现党员教育可以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新时代讲习所主题教育、文明实践站、党员廉政教育、八桂先锋、学习强国等新时期党员学习平台。使党员教育管理有力度有温度,加强教育改革创新,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

第二篇: 教育系统贯彻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情况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农村基层党员的教育是我们党员教育的根基,是我们提升党员党性修养的必要手段,我们应该从多方面,多类型提升党员教育质量。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强化“三会一课”,注重党员教育的质量。新时代有新要求,党员的教育工作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方式,开展高质量教育工作。通过创新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有时效性、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将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加强党员的理论教育培训,提高党员思想修养及业务能力。同时,注重党员的学习交流,让党员互相谈思想认识、理想信念、计划打算,互相分享学习收获,交流心得体会,加深学习领会,取长补短,提升学习效果。

紧抓制度建设,加强教育管理新模式。抓住制度建设是根本。要以制度建设促权力规范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纪律约束,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正风肃纪、惩贪治腐的高压态势,决不能让制度成为“橡皮筋”和“稻草人”。

落实管理责任,狠抓党员作风建设。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和作风纪律要求,持续深入地开展作风整治,杜绝作风陋习反弹。组织广大党员对照“四讲四有”和“四个合格”,查摆问题、解决问题,把作风建设常抓不懈。特别是加大对工作时间不务正业、机关干部“走读”、站所职工脱岗、窗口单位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的督促检查。紧盯节假日、双休日“放松期”,对党员干部的“生活圈”、“娱乐圈”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及时“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督促整改。做到日常检查不松懈,定期督查不间断。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突出三个方面内容。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突出针对性和层次性。我国党员人数庞大,分布在各行各业。党员教育工作不仅要适应我国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党员的新希望,体现基本要求,还要做到层次分明,各有侧重。要让每一位党员都受到最好的教育,要让每一次教育都收到最好的效果。针对“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就是要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把标杆立起来、把“范儿”亮出来,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营造一种风气、提倡一种追求、引导一种方向,形成上行下效的正向效应,带动广大党员群众,凝聚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正能量。针对普通党员干部要注重理想信念教育,锤炼坚强党性,加强理论学习,做到求真求实,要有大局观念,注重培养个人综合能力方面多下工作。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突出严管和厚爱。“严管”要贯穿严实标准,要能够以最基础的、最基本的形式开展进行。全面从严,要从每个党员严起来,从每一个环节做起,把严的标准和实的要求落实到党员管理的方方面面,管住日常、管到具体、管出成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等等这些都是最日常的工作和基本的制度要求,我们要从最基本开始执行,落在日常严在经常。在“厚爱”的方面,党组织的关爱和社会上的关爱是不一样的,是一种在“管”的基础上的“爱”。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既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力度,也要给予相应的人文关怀。

加强党员教育工作,要突出长效性和常态性。党员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对党员开展教育管理的重要遵循和依据,党员教育工作长效性和常态性是深入开展党员教育的内在要求,是检验党员教育成果的重要标准,也是牢固树立党性宗旨、理想信念的有效举措。加强党员教育具有其极其重要的意义,不是一次运动,更不是一项阶段性工作,而应该是一种全覆盖、全过程的常态化工作,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把党员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篇三】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就是要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会议强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形式主义。

一、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政治意识。党支部要切实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教育党员认真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针、基本政策,教育党员不断增强尊党章、守党规、强党性、严党纪的自觉性。

二、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强化党员学习教育的监督。党支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学习教育检查考核制度,对党员干部集体学习情况、自学研讨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要看党员干部学习笔记是否认真、心得体会是否深刻、思想认识是否提升,对检查结果记录备案,纳入党员干部年度考核。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健全党员教育管理的工作机制。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层层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员学习教育工作主动研究、亲自把关、亲自督办。通过提升党员干部素质,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引领作用。

【篇四】

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是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提高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随着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和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成为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党支部建设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的素质和作用发挥。如何提升党员教育管理水平,增强党员素质,就需要从当前党建引领作用上下功夫。一是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的质量,加强党员干部对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和贯彻,提高党员政治素质、锤炼党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斗争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要健全党员管理机制。加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鼓励党员参与到农村基层建设、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重要工作中,发挥党员先锋带头作用;
注重把各领域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发展成党员,加强党员的后续培养,把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致富能力强、群众威信好的党员队伍作为党支部的目标任务。三要坚持基本制度不动摇。给基层“减负”不该开的会不开了,不该搞的活动不搞了。“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日活动、党员集中培训等基本的制度一个都不能少,而且还需因地制宜、选择方便党员或能收到实效的方式开展。要加强流动党员线上教育工作,可通过微信、qq等多种网络平台对流动党员进行线上党课教育。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党组织就要严把党员入口关、严格要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上下真功,让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质量。

【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孟子《孟子·离娄上》曾言:“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实践证明:守纪律,讲规矩,是做好工作干好事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试金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重视“规矩”,重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推动形成全党从严从实抓党员教育管理的良好态势。

党员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合抱之木,生于毫末;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一个伟大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需要的不仅仅是领头的标杆,更需要基层的建设。“万人操弓,共射一招,招无不中”,广大的基层党员干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始终与党中央同心同德,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民族复兴大业保驾护航。

“百行以德为首”,随着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党支部建设不断推进和深化,党员的思想品德在各种工作中的重要性日趋重要。“修身治心,而后可以为政于天下”,因此必须要加强每一位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作为新时代的共产党员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常立德,常修德,常践德。

通知要求,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和《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同时通知还要求各级党委各党组要把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形式主义。“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同时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将所学所思运用到真正的实际工作中。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新时代无声的革命仍在继续,要想取得新的更加伟大的胜利,必须加强纪律性。“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党员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积极践行“三严三实”,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力量的同时,也要坚决将腐败、不作为的不良因素挡在门外。“内惟省以操端兮,求正气之所由”,让条例规定的监督和处置条件真正发挥作用,始终守纪律讲规矩,忠于党和人民,做政治的明白人,建立一支干净廉洁、对党忠诚、素质高强的党员干部队伍。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巩固了8900多万党员就是坚实了我党的执政基础。只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建设和发展我党党员,必能够让我党之队伍汇聚力量、乘风破浪,走好新时代的发展“长征路”。

【篇六】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员教育工作,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更是把党员教育管理作为党的建设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是促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开展的可靠保证。

在当今新时代,我们党开展四项“伟大工程”,必须把党员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党员榜样力量,引领建设高质量的党员队伍。从严从实开展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教育,做到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教育是党员进步的阶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的建设,首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关键是教育管理好党员、干部”。党员是党的一面旗帜,是党的建设的中流砥柱,加强党员教育是形式所需。党员的思想观念得到更新,能力素养得到提升,直接促进党组织各方面得到进步与提升。党员强,则党组织强,素质不高的党员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变化,加强党员教育,注重教育成效,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不断提高党员素质,激发党组织活力,建设一支高质量的党员队伍。

加强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一是注重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时代党员教育工作做出了一系列的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全党来一个大学习”。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领全体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以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二是注重对党员的知识技能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的业务知识,注重党员职业技能教育,提升党员的综合素质与履职能力。三是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对党员工作设岗定责,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同时也做到对党员的热情关心爱护,激励党员新时代积极担当作为。

【篇七】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这是在新形势下对党员教育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是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的底线要求。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必须要把党员教育管理当做一项长期坚持的政治任务,必须要在实际工作中抓常抓细。只有从严从实教育管理党员,突出党员先进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才能不断夯实党组织战斗力。

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党员教育管理是一个常抓常新的课题,只有与时俱进、才能活力彰显。我们党必须以党员教育为抓手,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来促进实际工作的开展。必须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培训等基本制度,才能使党员教育管理有力度有温度。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任务。我们党自建立之日起,就善于通过严格的教育管理来统一思想认识,从而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毛泽东提出,要夺取全国革命的胜利,必须“要有一个有纪律的、思想上纯洁的、组织上纯洁的党”。邓小平指出“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习近平强调:“加强党的建设,首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关键是教育管理好党员、干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党内教育接续推进、步步深入,增强了党内凝聚力、民众向心力和社会吸引力。如今面对管党治党的新形势、使命任务的新要求、党员队伍结构的新变化,更迫切的需要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约束和激励并重,提升党员教育管理水平。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党伟大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篇: 教育系统贯彻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情况

安徽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学校,包括幼儿家长学校、中、小学家长学校、广播电视家长学校、函授家长学校等。为了强化家长学校建设,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兴办家长学校是搞好家庭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形式。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家长自身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教育观,自觉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

    第三条  加强和改善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党政领导有责任关心和支持家庭教育,各级教育部门更要承担指导和组织家庭教育的责任、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配合、热情帮助家长进行家庭教育。

    第四条   各级教育工委是各级教育党委、党组的工作部门,一大批离退老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是重要的智力资源,具有较大的人才优势,兴办家长学校,要充分发挥关工委组织的作用。

第二章  教育教学

    第五条  家长学校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转变陈旧的家庭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把学生家长希望子女成才的迫切愿望引导正确的方向。

    第六条  家长学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要重视对学生家长思想政治教育,把教子做人放在第一位,提高子女的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家庭教育要以人为本,尊重孩子,平等沟通,把握亲情教育的特点,,学会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孩子学会学习和求知,真正发挥家庭教育应有的作用。

    第八条  学生家长要身教重于言教,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表率,在家庭教育中做合格的家长。

    第九条  家庭教育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教育一致,学会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和技巧,针对子女的年龄、个性特征,因材施教,避免过度要求,导致教育失败。

    第十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教学实践中,要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家庭实际,解决家教中的现实问题,切忌空洞说教。要认真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水平。

    第十一条  家长学校要根据学生家长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多样化的形式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工委和学校应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帮助家长学校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推动家教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在各级教育关工委指导下,中学、幼儿园党支况和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本校家长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的组成,由学校党政领导全面考虑后提出方案,经充分协商产生,并报上级教育关工委备案。

    第十三条  各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校务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5-7人。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可在校关工小组教务处、团委负责人中未挑选、委员应有教师代表参加,还要吸收1-2名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委员会,以便经常反映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四条  家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热心教育事业和家庭教育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在学校有一定威信。

第四章    办学条件

    第十五条  家长学校应做到有校领导班子、有校牌、有教室、有授课教师、有教材、有学年工作计划、有每学期课程表、有备课笔记、有档案资料、有活动经费。家长学校应有专门办公室,也可与学校关工小组合署办公,便于研究工作和接待学生家长。

第五章   教师队伍

    第十六条   家长学校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其学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同类学校教师的学历标准,并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的技能和经验。

    第十七条   家长学校教师队伍应该相对稳定,要有较为固定的家长学校专职教师和临时聘请一些专业人员授课。

    第十八条  家长学校教师,要带头学习钻研家庭教育原理论,掌握家庭教育的信息。要通过培训、科研、考察、实验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  农村家长学校,可以采取以县或为单位建立讲师团的办法,由讲师团的教师轮流到各家长学校授课。

第六章    学校管理

    第二十条  家长学校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教学,每个学生的家庭,至少要有一位家长(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抚养人)报名参加学习,做到“孩子入学,家长入校”。

    第二十一条  建立考勤考核制度。各家长学校都要建立家长入学报到簿、上课点名签到簿、听课意见簿以及家长学员登记卡,使家长学校教学工作有章可循。

    第二十二条  家长学校要实行考试考查制度。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家长,每学期要进行一次考试,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家长以考查代替考试。考试的方法要灵活,可以开卷考试,也可以予先发给试卷,带回家答题,限期交回考卷。对一部分家长可以进行口试。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后,凡考试考查合格的家长,发给“家教合格证书”,以资鼓励。

    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健全学籍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要做好学员注册、考勤、成绩评估、结业等工作。有关家长学校的组织成员名单、教师名册、授课记录、讲课稿、测试卷、家教论文、结业学员名册和会议记录等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案,确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四条  广泛开展课外家教活动,组织家长开展读报活动、知识竞赛、咨询服务、专题讲座、评选优秀家教论文、家长访谈等,以巩固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七章 办学经费

    第二十五条  家长学校办学经费,采取多渠道解决的办法。要按照不增加群众过重负担的原则,可适当收取必要的学费。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支持一点必须的经费。鼓励与家长学校有关的企业或个人捐资助学。

第八章  评估和表彰

    第二十六条  为推进家长学校的发展,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对所辖家长学校要检查评估一次,总结工作,表扬先进。在基层单位检查考核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的评估办法,分别评出各级示范家长学校,并予授牌。

    第二十七条  凡在家教事业上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都要给予表彰奖励;
(1)在发展家长学校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热爱家教事业,为提高家长学校质量作出显著成绩的校长、培训机构负责人、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3)经检查评估办学质量高、影响大的各级示范家长学校、优秀家长。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安徽省教育厅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省教育厅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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