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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奖励政策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2-06-10 11:2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奖励政策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对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奖励政策意见(范文推荐)

 

 关于促进秀洲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根据《秀洲区建筑业产值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奖励对象 在秀洲区设立的独立法人,且税收纳入我区财政体制的建筑业(含中介服务类)企业。

 二、奖励内容和标准 (一)优秀建筑业企业奖励 对每年评选出的“优秀建筑业企业”分五个等次进行资金奖励:对建筑业施工类企业一等奖奖励 70 万元,二等奖奖励 35 万元,三等奖奖励 20 万元;对中介服务类建筑业企业一等奖奖励5 万元、二等奖奖励 3 万元。

 (二)企业资质升级类 1.对当年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达到一级、特级资质的企业,每获得一项分别给予奖励 20 万元、50 万元。

 2.对当年建筑业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达到一级的,每获得一项给予奖励 10 万元。

 3.对当年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达到甲级的,每获

 得一项分别奖励 10 万元。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完成后,按各类别对应同等资质等级予以奖励。

 (三)企业创优夺杯类 1.对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区属主承建企业、监理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

 2.对获得浙江省(仅限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区属主承建企业、监理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 25万元、8 万元。

 3.对获浙江省“市政工程金奖”及省级专项优质工程的区属主承建企业、监理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 15 万元、5 万元。

 4.对获嘉兴市(仅限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南湖杯”优质工程奖的区属主承建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5.对创省级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奖的区属主承建企业,每项工程奖励 5 万元。

 6.对获得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的区属主承建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同一项目上述奖项兼得的,按最高奖项奖励。

 (四)企业科技创新类 对申报通过国家级、省级工法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两家及以上企业联合获得工法认定的,按企业数量比例进行资金奖励。

 三、附则 1.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规定的,不重复奖励按最高条款执行;上级补助奖励政策要求本级配套的,与本级奖励靠一头就高享受;单个项目若同时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区级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以各级补助资金之和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支出费用为原则;同一事项享受国家、省、市、区级奖励的,级别上升按差额奖励;企业每年奖励总金额上限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区财政贡献的 80%。奖励资金由区和镇(秀洲国家高新区)各承担 50%。

 2.建筑业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完成后,由区住建局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奖励通知文件。各申报企业持奖励通知文件自行向各镇、秀洲国家高新区申领奖励资金。

 3.企业当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享受奖励政策:发生两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企业或经营者发生恶意欠薪、严重税务违法等违法事件的。

 4.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以企业完成的区级贡献、年产值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及时制定指标评价体系。

 5.区住建局承担资金使用审核把关和绩效评估管理的主体责任,区财政局根据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评估,作为当年度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的依据。

 6.本政策意见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涉及 2021 年度

 未奖励的企业,依照本政策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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