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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条例(2022年)

时间:2022-06-11 14:5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学籍管理条例(2022年),供大家参考。

学生学籍管理条例(2022年)

 

 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一、入学和注册 2、 被录取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通知规定日期内到校报到。逾期二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 学生报到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经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 注册新生发给学生证以证明学生身份。以后各学期学生应按时回校办理学期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学校应在注册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无盖章的学生证无效。

 5、 学校应在开学一个月内持注册学生名册报市、省教育部门备案。已备案学生,其一切学籍(含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开除学籍,毕业、结业、肄业、暂缓结业),均应向市、省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审批或备查手续。

 6、 入学注册新生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其内容含入学报名、政审、体检等材料,并建立学籍卡记载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操行评定、奖励或处分、毕业鉴定等情况。

 7、 学籍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学生转学,学生学籍档案随转。学生因毕业、结业、肄业或它学籍终止原因退学离校,学生学籍档案转学生所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则为原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归档。

 8、 学生如属循私舞弊入学,一经查明确认即取消学籍。

 二、成绩考核 2、 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学业成绩和操作成绩两个方面。

 3、 每学期结束,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科目要求对学生学业实行考试或考查。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按四级制评定(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跨学期课程按每期一门课程考核,毕业或毕业设计按一门课程考核。

 4、 学生考试考查不及格,一般可补考二次,第一次补考安排于下一学期开学前后二周内进行,第二次补考安排在学生最后毕业学期内进行。补考成绩按“补考及格“与”补考不及格“评定。

 5、 擅自缺考或因考场作弊者而被学校取消成绩,不安排第一次补考,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予以毕业最后学期内安排一次性补考。

 6、 每学年结束,学校对学生实行操行评定。学生应进行个人总结,由班主任通过对学生平时政治思想、纪律、道德品质行为、劳动等表现写出评语,并按四级评分制评定成绩。凡操行评定“不及格“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7、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学生上课、实习等实行考勤,因故缺席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旷课以课时计。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一次(一节)旷课。学生一学期内旷课超过本学期规定教学总时数百分之十以上应予退学。

 三、奖励与处分 2、 学校对德、智、体等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扬和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也可以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每满一学年度学校可组织评选“三好学生”一次,其事迹材料归入学籍档案。

 3、 对于违纪犯法和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方面视情节轻重分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4、 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一年,一年内有明显进步的可解除其处分,一年内再犯有记过以上错误的,要作开除学籍处理。毕业学年犯错误性质达受留校察看处分者要作开除学籍处分处理。

 5、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者;组织和煸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坚持不改者。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有偷窃行为而又屡教不改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品德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

 (5)、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

 (6)、学生受开除学籍处理其学籍取消。

 6、 给予学生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校一级决定和处理。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要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7、 学生受处分予以记载归入学籍档案,不得撤消。

 四、升级、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 2、 学生每年学学完教学计划有关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查成绩及格(含补考及格),准予升级。经第一次补考不及格达三科以上者,应给予退学处理。

 3、 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因特殊情况要求转学,必须是双方学校专业、教学计划、教学程度、入学考试起点相同,并经双方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办理向市、省教育厅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手续。但最后毕业学年不能转学。转学学生所学成绩应予承认,未修完课程应予以补修。

 4、 学生因专业对口理由要求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在职人员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转专业限于本校内转,并限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时办理有关手续。二年级、毕业学年不能转专业。所转专业必须科类相同,入学考试起点相同、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基本衔接,未修课程,必须补修。业余、半脱产班不能转脱产班。学生转学业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向市、省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呈批备案手续。

 5、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在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学生休学要考虑本校所设该专业下届有否后继班,无后继不实行休学,只能按退学处理。

 (5)、学生休学其满可以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6)、学生在学期间,只能休学一次。

 (7)、学生休学或复学应由学校报市、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5、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应按退学处理:

 (1)、学期开学,无故逾期二周不回校注册者。

 (2)、每学期成绩考核经第一次补考累计仍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3)、操作评定二次评为不及格者。

 (4)、一学期内旷课超过本学期教学总时数百分之十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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