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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犯罪法学习体会【优秀范文】

时间:2022-06-17 20:10: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组织犯罪法学习体会【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有组织犯罪法学习体会【优秀范文】

有组织犯罪法学习体会6篇

第1篇: 有组织犯罪法学习体会

新时期组织路线学习体会

新时期组织路线学习体会

一、 党的组织路线是什么?

党的组织路线是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根据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而规定的关于组织工作的根本方针和准则,

新时期组织路线学习体会

其内容主要包括干部政策、干部制度、干部路线、组织原则、组织制度、组织纪律、党员标准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其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是培养、选拔和使用干部的思想原则和组织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组织路线的基本内容,就是使党的干部工作、组织工作能够促进和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使党的建设、干部工作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实现。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保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和组织上的巩固统一。要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培养、选拔和使用干部,建设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使每个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要切实搞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整顿组织,清除腐败分子,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

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的实现。

二、谈下当前党的组织路线中的几个重点内容

习总书记在2013年6月份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阐述了关于组织路线的总要论述: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党,就要确保党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关键在人,就要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习近平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的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真诚信仰马克思主义、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敬畏权力、慎用权力,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习近平强调,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成为好干部,就要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品格陶冶,时刻用党章、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干部要勤于学、敏于思,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丰富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打牢履职尽责的知识基础。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在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砥砺品质、提高本领。

习近平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寻觅人才求贤若渴,发现人才如获至宝,举荐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各尽其能。

习近平指出,把好干部选用起来,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要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干部工作公开,坚决制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确保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风清气正。

习近平强调,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加强和改进年轻干部工作,要下大气力抓好培养工作。对那些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要敢于给他们压担子,有计划安排他们去经受锻炼。

习近平指出,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
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5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组织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让每一个干部都深刻懂得,当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党组织要严格把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政治合格。要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要严格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习近平指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大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此来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对广大基层干部要充分理解、充分信任,格外关心、格外爱护,多为他们办一些雪中送炭的事情。

习近平指出,严肃的党内生活,是解决党内自身问题的重要途径。要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习近平强调,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带头改进作风,继承发扬组织部门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和维护组织部门良好形象。组织部门改进作风,最核心的是坚持公道正派。要着眼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选人用人,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敢于坚持原则,让好干部真正受尊重、受重用,让那些阿谀逢迎、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真正没市场、受惩戒。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首先,具体谈下习总书记在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过程中的两个标准。

一是好干部的标准。好干部的标准,大的方面说就是德才兼备。不同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具有不同的时代内涵。新形势下,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坚持“信念坚定”的用人标准和导向。理想信念坚定是好

干部第一位的标准。习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

第2篇: 有组织犯罪法学习体会

有组织暴力犯罪中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探析
作者:蒋玉伟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8期

        摘要我国开展新一轮的扫黑除恶的斗争,但是在专项斗争中,面-临证据获取困难的难题,导致案件的侦破率不高。根据各国实践,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将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方式,本文将就有组织暴力犯罪中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价值和运用路径作出分析,以期能够更好地打击相关犯罪。

        关键词有组织暴力犯罪 污点证人 豁免

        2018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但是在实践中来看,打击涉及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暴力犯罪,具有极大难度,尤其是在证据方面,常常由于证据缺失导致部分犯罪嫌疑人有罪无证,逍遥法外。侦察机关急需打破侦查取证困难的瓶颈,而各国司法实践表明有效办法之一就是突破犯罪组织中一部分人,引导其提供证据。因此,作为一项有极高效率和极强针对性的制度,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将会是解决有组织暴力犯罪的侦破难、取证难有效手段。

        一、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理论探讨

        (一)概念探析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源自国外,从各国规定来看,英国将其命名为“边缘被告人”制度,德国称之为“王冠证人”制度,美国则直接定义为刑事作证豁免制度。虽名称不同,但是基本理念一致,即对部分犯罪嫌疑人,因其履行作证义务而豁免罪证。在我国对此并无明文规定,但根据签订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相关学者的研究,其基本概念是指国家为取得某些重要的证据或比较重大案件的证据,或者为追究首恶分子的严重罪行,对同案或其他案件中罪行较轻的罪犯作出承诺,如果他们放弃拒证权而提供某些关键的证据,将不再对其进行刑事追究。我国虽对此无明文规定,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经常利用这一手段,策反犯罪组织中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使其成为控方证人,并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情报,例如“重庆綦江虹桥案”、“刘维、刘汉犯罪集团案”等,都是利用污点证人,实现了对案件的有效侦破和裁判。

第3篇: 有组织犯罪法学习体会

工会法学习体会3篇

通过《工会法》的学习,我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主要的职责,它是工会工作的根本。工会是党领导下最重要的群众团体,工会工作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要切实的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加强工会的运作,始终坚持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工会还要在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帮助下,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排忧解难,从而推动单位工作的顺利发展。

通过《工会法》的学习,我明白了,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关系,就目前而言,并非完全合同关系。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单位自身情况而定。除国家财政规定可支配部分的数额,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法加以调节,在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基础上,根据贡献的大小、业绩的高低,拉开收入的档次,比起以往大锅饭,一刀切平均分配有所改进。但是实践告诉我们,有些学校依据有关部门统一印发的聘书进行聘任,权力、义务的规定一般是程式化的,缺少平等协商的环节,另外,具体岗位的设定,收入档次的拉开,往往很难真正反映个人对学校贡献的大小。档次究竟拉多大为宜,究竟拉多大有利于调动大多数教职工的积极性,各个学校的具体情况不同,也就不一样。因此,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订的过程中或完善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要求,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注重平等协商的环节。可见,工会组织更应该担负起重要角色的责任,注意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主动代表广大教职工,尽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利益,重视与学校、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协商。在广泛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有关规定、细则,必须及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能执行。只有注重协商环节,运用协商机制,才能真正依法履行维权职责。

通过《工会法》的学习,我领会到,一名工会委员肩负重担。处处为教职工权益着想。首先,应加强自身的建设,在教职工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因为自身的素质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教代会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民主管理水平,因此,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和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水平,坚持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完成上级交于的任务,言行律己,努力做好群众工作,当好桥梁纽带作用。立足本职工作岗位,坚持以人为本,扎实做好基层工会工作,作为工会委员,在学习了《工会法》后,我觉得首先一是要勤奋学习,不断积累做好工会工作的理论基础。认真学习《工会章程》、《工会法》、以及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报刊杂志。

通过《工会法》的学习,我意识到,我们必须坚持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时代特征和要求,更好的把工会工作做好。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实现维权工作由“工作型”向“情感型”转变。所以工会干部要树立职工权益无小事的观念,注意倾听来自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并及时解决。要想职工之所想,做到职工想不到的工会要替他们想到,职工不能办到的工会要尽力帮助他们办到,职工能办到的工会要帮助他们办得更好

通过《工会法》的学习,我感受到,先要协调好工会与职工的关系。工会和职工是一家人,但也需要协调。让职工感受到“家”的温暖,要努力将工会建设成为为职工说话办事的机构,增强职工对工会的感情,做到职工有困难乐于找工会的观念。切实把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利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维护教职工利益,增强群众观念,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主动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加强对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的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工会服务教工的水平。

工会法学习体会

通过学习,使我了解了我国工会发展历史,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基层工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增进了对工会职能的认识,加深了对“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丰富内涵的理解,它涵盖了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又使我对学校的工会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体会到上级领导对我们工会会员的关心、期望和要求,更加体会到工会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作用。

在这次学习中,我充分认识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明确了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教职工要精心投身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服务教育、服务学生,为学校的发展积极工作,才能称得上是一名称职的工会会员。

我感到作为一名基层工会员,要树立三个观念,即党的观念、全局观念、群众观念。所谓树立党的观念,就是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这样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因为民主虽然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时代潮流,然而没有制约的民主必然带来秩序的混乱,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工会的政治原则、本质要求和根本保证,也是中国工会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会的根本特点。工会工作就是发挥工会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不断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执政使命、推进党的各项事业而奋斗。所谓全局观念,就是要服从和服务于全局工作,就是常说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全局工作中找准工会的定位。作为一名基层工会员要在工作中符合“议大事、懂全局、干本行”的要求,我们教师作为公益的政府保障行业,本身的收入相对来说还是不错,但是我们的教工也可能因为家庭和其他的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因此我们基层工会要把帮困帮扶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对贫困的职工及职工家属,做到第一时间知情、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帮扶,这就是在大局中找准工会的定位。所谓的群众观,不仅是要走群众路线,进入群众的中间,还要始终明白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这是工会的身份意识。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工会干部不能和职工搞对立,因为工会是代表职工的,面对个别职工对我们工作误解或者提出不合理的权益要求时,工会必须履行好教育引导的职能,让职工明事理、识大体、知进退。这其中就包含工会对职工的思想教育,我们的思想教育主要是让职工明白形势与任务,讲清做法的依据所在,努力让职工支持学校党政的工作,从而凝聚人心。在各项工作中,要落实“全心全意依靠群众”方针,这就要求我们协同支部和行政做到“政治上保障、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利益上维护、作用上发挥”,大力开展立功竞赛活动、技能比武活动、学习班组文明岗位创建活动等,提高职工素质促进职工发展。

坚持以职工为本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主动、科学、依法维权是社会主义工会的维权观。现阶段,工会所能够依法维护的职工合法权益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政治权:国家政治生活中,主要体现为四民:即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评议。四权:即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工会组织要着手规范民主建设,努力探索职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方针,让广大职工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知情、明理、参与、支持学校各项事务。

生存权: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内容。如学校规定教职工培训费占公用经费的5%、学校接待费用不超过公用经费的2%,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教师年度考核和是的考核方案必须通过教代会讨论通过等等。

发展权:文体活动、教师的培训提高等。这些权利的维护,最好是在事前维权,在事关教工的制度方案出台前就充分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家的理解和心理接受能力,避免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局面,以校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作为一名教师,要熟悉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善于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在维护自己权益中的问题;要学会与职工交流与沟通,配合学校做好教改方针的宣传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使全体职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坚定教育改革的信心,坚定教育事业发展的信心,积极支持改革,投身改革,推进改革。

工会法学习体会

在XX部门领导的精心组织下,参加了为期四天的工会法培训班,本次培训班内容丰富、知识性强,贴近工作实际,使我受益匪浅、收获良多。

培训班首先由XX老师给我们讲授《工会法》。通过XX老师的分析,使我认识到修改后的《工会法》更加充分体现和适应了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一系列变化,明确指出工会对职工权益的维护和工会干部自身维护的力度,阐述了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工会作为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更要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基本职责,把维护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职工的利益。修改后的《工会法》同时明确了对违反《工会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修改后的《工会法》专门增加“法律责任”一章共七条,对工会组织的诉权以及对阻挠限制职工依法组织和参与工会、对工会干部进行打击报复、侵占工会经费财产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违法责任侵权行为的执法主体及处罚措施,从而大大增强了《工会法》的法律权威性。通过学习新《工会法》,进一步认识到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4篇: 有组织犯罪法学习体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体会

今天学习了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现将一些学习心得与大家分享:

1.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2.明确了劳动仲裁的范围: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在这之前为60日)

4.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5.增加了终决裁决的内容: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5篇: 有组织犯罪法学习体会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概述

李仙翠

【期刊名称】《公安研究》

【年(卷),期】2001(000)001

【摘要】国际犯罪集团利用经济全球化和现代科学技术进行跨国犯罪活动,危害世界各国的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民主和主权。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联合国大会制定并有120多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本文简要介绍了该公约及两份补充议定书的主要内容。

【总页数】3页(94-96)

【关键词】《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跨国犯罪;国际犯罪;主权;民主;国家安全;联合国大会;世界各国;补充;内容

【作者】李仙翠

【作者单位】公安部第四研究所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997.9

【相关文献】

1.传统引渡障碍的最新突破--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 [J], 任秋娟; 倪玲玲

2.我国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对策思考--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为视角 [J], 张睿海

3.《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与我国有组织经济犯罪的防控 [J], 吴丹; 郑蓉; 范君

4.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刑法规制——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为视角 [C], 马长生; 彭颖; 伍志坚

5.我国反有组织犯罪刑事政策观念的检讨与重塑——基于对《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立法精神的解读 [J], 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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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有组织犯罪法学习体会

《组织部的砖》学习体会

“进了组织部,就是一块砖,哪里需要往哪搬”。日前,阅读广东省梅州市委组织部陈昱菱撰写的文章《组织部的砖》我想到了许多:“砖头精神”是一种坚决服从组织安排,绝无怨言的无私奉献精神,是党员党性观念、思想境界的体现。广大党员干部都应具有“砖头精神”。要像一块砖一样能经受得住千锤百炼,要像一块砖一样铺在路上,甘当人民群众的垫脚石,用在高楼大厦,心甘情愿为人们遮风挡雨。我们每一位共产党员都是一块砖,哪里需要往那里搬!

暑假翻看历史文集,一段小故事映入眼帘:1938年,因部队缩编,组织上决定把李先念从军级降为营级,调到八路军第一二九师当营长,时任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副主任的谭政找李先念谈话,李先念毫不犹豫回答“坚决服从组织的安排”。这不禁让人想起一句脍炙人口的口号:“党员干部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正是这种坚决服从组织安排的“砖头精神”,让我们党成为一个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坚强战斗集体。在机构改革的关键时刻,置身事中的党员干部,正应该发扬这种“砖头精神”。

现在,有的干部在表态时大而化之地空谈“四个意识”,一旦涉及个人利益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面对个人进退留转,口头上“讲奉献、讲觉悟、讲大局”,暗地里“讲条件、讲待遇、讲价钱”,这恰恰是“四个意识”不强的典型表现。机构改革既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对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思想境界的重大考验。在关键时刻,党员干部就应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当一块“革命的砖头”。

邓小平同志再度出来工作时讲了一段意味深长的话:“我出来工作,可以有两种态度,一个是做官,一个是做点工作。我想,谁叫你当共产党人呢。既然当了,就不能够做官,不能够有私心杂念,不能够有别的选择。”机构改革大幅度削减了领导职数,如果持“做官”的心态,没有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同志就会感到失落、失望、失意;
如果持“做点工作”的心态,那么不管机构怎么改,事业总是要有人来干,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都是为党工作,都能发挥作用。

“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一生中经历几场变革是增加阅历、经受磨砺的宝贵机遇。在变革关头,处处盘算自己的“小九九”,“挑肥拣瘦”“讨价还价”,甚至“闹情绪”“撂挑子”,折射的是人生的小格局。发扬“砖头精神”,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体现的是“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大义担当、是“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的家国情怀、是“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的恬然淡定,反映的则是人生的大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说,“历史只会眷顾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而不会等待犹豫者、懈怠者、畏难者”。在机构改革大潮中,党员干部发扬“砖头精神”,坚守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保持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纪律不松垮,用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工作态度接受组织的调遣,就一定能在新的岗位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奉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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