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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组织犯罪心得(范文推荐)

时间:2022-06-17 12:5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反组织犯罪心得(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反组织犯罪心得(范文推荐)

反组织犯罪心得4篇

第一篇: 反组织犯罪心得

车险领域反保险欺诈犯罪的难点与对策

车险领域反保险欺诈犯罪工作已经受到财险公司内部和社会各界关注,但是关于车险领域的反保险欺诈犯罪的实践理论研究却存在一定的滞后,本文从车险领域保险欺诈犯罪的特点、车险领域保险欺诈犯罪行为的主要类型、车险保险欺诈行为出现的新动向、车辆领域反保险欺诈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车险领域反保险欺诈的主要措施等五个方面简析目前险领域反保险欺诈犯罪难点问题及对策,旨在为反保险欺诈犯罪工作建言献策。

□葛朝阳

车险领域保险欺诈犯罪仅为保险诈骗犯罪的一大类型,随着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大国来临,车险已成为商业财险公司的龙头险种,车险保费收入已占到各家财险公司全险种保费收入80%以上,由于车险社会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大,对经营财险的财险公司尤为重要,车险领域反保险欺诈犯罪工作也越来越受到财险公司内部和社会各界关注。但是,关于车险领域的反保险欺诈犯罪的实践理论研究却存在一定的滞后,原因在于:一是车险蓬勃发展才是近二十年来,时间较短,在车险欺诈犯罪方面,取得和积累的案例和司法经验还不多;
二是虽然我国法治进程不断加快,但是机动车辆保险这一经济领域对法律工作者来说仍非法学研究的热点,法律工作者对这一领域涉足不深。同时,从事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从业人员由于不具备丰富的法律学识,虽然从事丰富复杂的反保险欺诈犯罪的实践工作,但是不能进行系统性、合法理的总结和提炼,升华到法学理论层面。有感于此,笔者对部分车险领域反保险欺诈犯罪难点问题及对策简析如下:

一、车险领域保险欺诈犯罪的特点

1.违法犯罪主体多样,主要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交通事故或保险事故中受害、受损的第三者,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维修保险车辆的维修人员,而损失金额较大的涉及车辆碰撞的案件多为汽车修理业内人员所为。2.主观方面多为直接故意,被保险人、投保人大多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致使道德失衡,诱发道德风险,骗取保险赔款;
而受损的第三者多因被保险人侵权,认为侵权人应赔偿其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伪造虚假单据和证明材料,夸大损失程度;
维修保险车辆的维修人员利用与客户的修理合同关系,人为扩大保险损失或精心策划、制造虚假保险事故,通过财险公司理赔,非法获取维修利润。3.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人的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车险领域保险欺诈犯罪行为的主要类型

1.实施先出险、后投保或后加保其他以前未投保险种行为,骗取保险赔款的;
2.伪造虚假单据和证明材料,夸大人身损害程度或搭车看病,骗取保险赔款的;
3.移花接木,假借他人牌照,故意造成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的认定错误,骗取保险赔款的;
4.隐瞒事实,伪造事故现场,谎称保险责任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
5.故意制造事故,骗取保险赔款,骗取保险赔款的;
6.保险车辆私下转让或因民事、经济纠纷被利害关系人占有,而以全车被盗抢为由骗取保险赔款的;
7.空车套贷,空车投保,诈骗银行贷款,恶意向保险人转嫁贷款风险的;
8.通过处理人伤的案件的“黄牛党”,故意夸大人身损害程度,通过伪造、变造证据,捏造事实、恶意串通等手段,恶意提起民事诉讼,欺骗司法审判机关,骗取保险赔款的;
9.利用财险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对实施保险诈骗的车辆在多家财险公司重复投保商业车险,违反损失补偿原则,以同一事故、同一损失向多家财险公司索赔,骗取保险赔款的。

三、车险领域保险欺诈行为出现的新动向

1.存有欺诈可能的客户在保险标的选择上多选择老旧进口车型,在承保时故意不告知保险标的实际交易价格,利用展业人员多收保费的心理,故意以高于保险标的实际交易价格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金额投保。一种方法是在一年保险期内故意制造多起保险事故,在材料费上做文章,取得多次保险赔款,积小赢为大赢。另一种方法是故意制造保险标的全损事故,利用出险时实际价值难以确定这一制约因素,通过谈判、诉讼手段,从中获得不当利益。

2.在作案险种上,从过去的多选择车损险作案转化为在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上作案。如保险诈骗犯罪分子可选择一台老旧货车为保险标的物,故意伪造多起该老旧货车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双车碰撞或多车碰撞保险事故,利用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多次赔付后,责任限额不变的特点,在该老旧货车的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项下索赔,获取保险赔款。

3.在办理保险时往往采用挂靠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方式,在保险合同上掩盖保险标的的归属,少缴保险费;
同时,出险后,让保险人认为保险标的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车辆,而放松警觉,导致欺诈容易得手。

四、车辆领域反保险欺诈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刑事法律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欠缺,难以对欺诈金额较小的保险欺诈行为进行规制。《刑法》第183条、第198条、第266条和《关于严惩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活动的决定》中关于对金融诈骗罪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有关规定,刑法虽然对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修理人员人员实施保险欺诈行为的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起刑点金额(保险诈骗罪为10000元,诈骗罪为2000元)有明确规定,但保险理赔的实践证明,保险诈骗罪的起刑点过高,难以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诈骗行为进行打击。同时,对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未遂与既遂的认定,普遍认为犯罪嫌疑人通过实施诈骗,未获得财物,应认定为未遂,而未遂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打击保险欺诈犯罪的力度,致使许多犯罪嫌疑人因保险诈骗未遂而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由于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保险欺诈愈演愈烈,尤其缺乏立法保障,财险公司只能在保险欺诈面前无奈、被动的防御。另外,罪与非罪、罪名认定上还存在一些灰色地带。如投保人实施的先出险、后投保欺诈行为,有观点认为该行为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这一情形,而属于合同诈骗罪,原因在于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保险人仅对保险合同期限内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而投保人、被保险人将保险期限外的事故故意报案称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限内,来骗取保险赔款。此行为更加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行为特征,笔者也倾向认同这一观点。

2.法律难以赋予财险公司理赔人员侦查的权利,加之理赔人员缺乏调查取证技能的专业培训,致使无法取证或者取证不合法,难以作为证据使用,更谈不上举证,使财险公司望“证”兴叹。实践证明,不少案件的举证不足,关键是涉案初期,就没有按照法律要求的规定办事,等到诉讼举证时,环境、条件已被破坏,给诈骗活动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3.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受损的第三者的信用缺失直接导致保险欺诈行为的产生,让财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平等公平的合同关系变得复杂,财险公司考虑到今天欺诈者是昨天的客户,或许会成为明天的客户,对其欺诈行为的处理让财险公司为难。

4.社会各界力量难以联动,也是制约反保险欺诈的一个重要原因。以打击汽车盗抢为例,甘肃省兰州市成立了反盗车大队,而许多地方并未成立专门打击车辆盗窃的公安队伍。但是兰州反盗车大队也常因警力、经费的不足,难以扩大战果。

5.财险公司业内联防机制亟待建立完善。目前,在财险公司同业间缺乏有效沟通的情况下,特别是第三者车损由哪家财险公司定损的问题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协议规定,很容易被他人钻了空子。目前,各家财险公司之间在理赔上几乎没有什么合作,这无疑给骗赔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投保人在一家财险公司屡次骗赔被察觉后,会转而投保到别的财险公司,因为信息不对称,新投保的财险公司无法防备其骗赔行为,等到其因为再次骗赔被发现,损失已经造成。

五、车险领域反保险欺诈的主要措施

骗赔提高了财险公司的赔付率,增加了财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要防范骗赔案件的发生,各财险公司就必须强化承保理赔机制,完善各项理赔管理环节,把被动的“事后控制”转变为主动的“事前预防”,尤其对疑难案件,应加强财险公司业界的排查力度,共享业内的保险信息共享;
同时,与公安机关建立长效联络机制,充分利用全国公安车辆信息查询系统、全国被盗抢汽车管理系统和公安队伍的技术侦查力量,加大骗赔案件的调查、取证、勘查、侦破、打击力度,实现资源共享,真正对骗赔者形成威慑力。财险公司内部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切实加强报案记录工作。从查出来的骗赔案看,有的案件出险后未及时向公司专线报案,许多造假行为是在报案前发生的。因此,要求客户要按规定时间向报案专线报案,接案人员应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工作,保存好电话录音。在非车险操作过程中,很多案件都是案件处理好了才向公司索赔,大部分案件的造假都是在这段时间里发生的。因此,要认真建立报案登记及案件进展情况登记。这不仅有利于防止骗赔案的发生,也有利于公司加强未决赔款的管理工作。

2.加强与同业间的联系和沟通,进行深度合作。目前,在各地保险同业公会的牵头组织下,相继成立了当地反保险欺诈工作委员会,在组织架构建立的前提下,重点是加快财险公司间的反保险欺诈的信息化建设,使财险公司之间能够建立起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做到欺诈信息共享,共同打击保险欺诈犯罪。

3.全面提高第一现场查勘到位率。进行现场查勘是防范保险骗赔最为重要和有效的手段,特别是要尽可能追溯查勘第一现场。查勘时应将损坏部位与客户陈述进行认真对比,对于不相吻合的情况要一查到底。查勘人员切忌人云亦云,应认真仔细查勘,从各方面、全方位、多角度来审视案情。进一步完善车险的定损流程,实施查勘、定损工作分离的防范措施,回收车辆换下来的旧配件,以检验维修厂对车辆修理的真实情况等。

4.防止汽车修理厂代理索赔实施骗赔行为。有的案件由客户委托汽车修理厂代理索赔。由于修理厂经常跟财险公司打交道,熟悉公司的操作流程和规范,甚至有的修理厂专门研究财险公司的漏洞,而许多车主不了解财险公司的操作过程,怕麻烦,将索赔全权交修理厂,有的修理厂为自身利益人为扩大损失,易产生多赔的骗赔案件。对修理厂代理车主索赔的案件要严格把关,做好记录,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的委托书,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了解真相。

5.加强赔款透明公开工作。要加强与出险车主的联系和沟通。事故发生后,为了保证出险车主的权益,查勘人员必须和出险客户联系。赔款付出后,理赔人员应积极联系车主了解赔款是否真的领到手了,领到了多少,特别是只有车损和代理赔的案件。

6.全面核实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对客户提供的交警、派出所、消防等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证明,如发现疑点,必须赴出具证明的单位或部门查阅存档材料,核实真伪。对于金额较大的单方事故,理赔人员到第一现场调查取证。

7.加强承保验险,特别要注意保险标的有无可保利益,限制老旧车型高额投保,对增加保额和承保条件等关键要素的,承保部门在批改前要与理赔客户服务中心加强沟通,掌握车辆的实际状况。

8.查勘定损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高度的职业敏感。加强理赔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是防范道德风险的关键。目前,打击骗赔的方式更多限于公司理赔队伍人员,从事现场查勘、质询、调查等工作。查勘定损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高度的职业敏感。理赔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对假赔案的判断不能只是依据本公司范围内的数据和经验,而要不断地更新自身的知识,提升自身的业务技能。要切记“拥有黄金千两,不如一技在身”。专业技术是每个定损员安身立命的根本。因此加强理赔队伍建设,经常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尤其显得重要。此外还要不定期进行赔案抽查、定损复查,一旦发现业务员参与骗赔行为的,严格按照公司的处罚办法处理。

9.强化社会舆论的监督和法律制裁。少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投保动机不纯,加之一些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由于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无形中为骗赔者提供了便利。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识破的骗赔案,可依据保险法律解除保险合同而不退还保险费。此外可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对非诚信行为进行鞭挞,对于制假性质严重的,应及时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联系,申请司法介入,严厉打击车险骗赔行为,维护财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篇: 反组织犯罪心得

反违章反事故心得体会

【篇一:反违章心得体会】

不能相信经验而放弃规章制度

-----冯海东

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是一次血的教训,都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发生事故后令人深思、催人泪下。思想上的放松、安全意识差、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都是造成每一起事故祸端的主要根源。

在今年2月份我车间发生了一起由于违章操作(6kv设备带负荷分、合闸)使高压隔离开关因弧光短路烧毁而导致全厂停车的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身体上的伤害 ,但是设备安全受到了威胁,给经济造成了一定损失。

作为电仪车间主任这次事故给我敲响了警钟:事故发生原因时,大多数违章都会用“没想到”、“不知道”等字眼,也就是说,在事故发生前做出判断时,大多数人都相信了自己的“经验”,而放弃了规章制度。一些职工认为自己运气好,不可能出事。再者就是省事心理在作祟,总是希望以最小的劳动消耗获取得最大效果,甚至还会被作为小聪明而津津乐道……这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一种心理习惯,也就为以后的事故埋下隐患;
一但出事了那将后悔莫及。无数事实证明:习惯性违章行为比偶然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概率更大,因而危害更大、后果更严重。习惯性违章行为的一再出现,会使职工习以为常,就很难把它当回事儿,渐渐地失去了警惕性,久而久之,纠正起来也十分困难。因此,习惯性违章就是危及安全生产的“瘟疫”!

对于我们无论是维修还是值班人员,都应该认真遵守《电器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习惯性违章,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去完成每一项工作。在安全生产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通过反思,我认为在今后工作中应抓好以下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电器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2、定期组织全体职工进行电器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积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意识

4、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操作技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由于“习惯性违章”是一种潜伏的、不易觉察,甚至从主观上不愿意改变的不安全行为,使我们一线职工,都淡化了遵章守规的自觉性,甚至把安全规定视为包袱、麻烦、教条、僵化,危害巨大。

信经验而放弃规章制度,否则代价将是沉重的。

【篇二:学习反违章心得体会 microsoft word 文档】

学习反违章禁令心得体会

随着“反违章访问月”活动深入的开展,通过零售片区经理贯彻传达了内蒙古赤峰销售分公司关于开展“反违章访问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全片区广大员工积极的投入到学习反违章禁令的热潮中。大家都在围绕自己身边的实际工作,全方位,多方面的进行反思、谈自己的 心得体会。并且对安全和健康的含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反违章禁令”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从而提高了大家的安全意识。下面我从对安全责任的理解和认识这个角度,谈一谈自己的观点。

“安全”已经是我石油行业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了。从“大会”到“小会”,从“站务会”到“班组会”,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关注“加油站的安全管理 ”。从集团公司的《六大禁令》到区公司的《十大禁令》,上级三令五申,加强安全管理,说到这我说一起事故案例。这次事故并不是我石油行业的一次事故而我亲眼所见的一次事故,2011年7月10日早晨8时左右我正在家里吃早饭,这时突然听见楼下一声巨响,我餐厅的阳台我顺势往下看,原来是楼下进行的管道施工作业3米深的管沟塌方了,随机几个施工人员开始手忙搅乱的挖已经塌方的图,并喊着名字。原来是有人埋在了地下,这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而几个施工人员还在挖着已他们的能力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下面的人有人拿起了手机打着电话,我也迫不及待的拨打了119救援电话,随即消防中队的战士来了,施救工作整整持续了3个小时,结果3名男性1名女性全部死亡。从这起事故现场来看,当时没有对管沟

进行预防塌方处理的措施,事故发生后施工方才开始进行预防,而且挖出的土就放在到的两旁压力也是塌方的原因之一,现场人员没有一个人是带安全帽进行施工作业的,没有对管沟两旁进行维护等等。

从一场场的事故来看,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事故就在我们身边,事故就在我们的麻痹大意里,事故就在我们的松懈思想里。在我们不经意间,“事故”会像受了诅咒的“恶魔”一样悄悄地降临在你的头上。所以我们应该吸取这两起事故的惨痛教训,回望自己曾经在加油员,计量员的岗位上又是怎样操作的,现在想起真的让我不寒而栗。我想现在加油站频频出现的“违章操作”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这就是所谓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我们平时在加油站工作的那些“陋习”已经一点一点的腐蚀了我们自己的安全意识。当我们的安全意识淡薄的同时,我们的安全行为就会严重的威胁到自己和加油站的本质安全,这就在无形之中给我们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上带来了安全隐患。总的来说,我认为加油站最大的安全隐患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习惯性违章操作”的身影还是会出现在加油站内。通过剖析自己和看见其他同事上岗时的操作情况,发现如下“违章操作行为”:

1、 向塑料容器内加注柴油时,有时并未使用加油桶。

2、 员工上岗时,佩戴移动通讯工具非常普遍。

3、 加油出现滴洒时,继续进行加油操作。

4、 计量员计量油罐和接卸油品时,未导除人体静电。

5、 接卸油品时,使用劳动防护用具不够规范、佩带不齐全。

6、 厨房内电器设备经常同时使用,超负荷运行。

以上这些“操作”,我想是在加油站经常可以看见的一些“违章行为”,而此时此刻或许这些“违章行为”正在进行着。为什么这些“违章行为”一直缠绕在我们的身边?我想是我们应该反思的时候了,要在没发生事故之前进行反思。怎样才能把工作中的这点“陋习”戒掉?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员工安全意识之所以淡薄,是因为思想认识不到位,自我保护意识差,总是存在侥幸心理。应该多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可以通过培训学习“典型事故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的方式,来强化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

三、强化队伍建设,增强执行能力。无论是加油站的《安全制度》还是hse的体系建设,可以说都已制定的足够完善。而且为了约束我们的“不安全行为”集团公司和内蒙古公司分别颁布实施了《六大禁令》和《十大禁令》。可是为什么事故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呢!那是因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一支良好的队伍是要靠严明的纪律来带的。“令必行,禁必止”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原则。

总之,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为了我们自己安全,

为了企业的蓬勃发展,为了他人的安全健康,我们就应该自觉的去维护。在此,我劝诫自己和其他同事“当我们穿上工作服,准备上岗操作的那一刻,请“三思而后行”。

第三篇: 反组织犯罪心得

反违章反事故心得体会


  篇一:20XX年安全生产反违章大反思大讨论活动心得体会
  20XX年安全生产反违章大反思大讨论活动心得体会隐患是看不见的,转机设备、运输皮带、油气管道、酸碱药品,随时都会发生漏油、漏电、漏气等意外,检查工作不到位,有缺陷不上报处理,对“两票三制”工作自行精简,这些思想中不会出问题或者不会出大问题的认知,无一不是对自己岗位的不负责,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对自己不负责的同时,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
  20XX年安全生产反违章大反思大讨论活动心得体会【1】刚刚过去的一个月,是全国的第十四个安全活动月,也是我公司历史上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安全活动月。在这个月里,公司所开展的安全生产治理整顿和反违章活动,其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相信让公司的每位员工都对有关“安全”“违章”等等留下了深刻印象。做为一名部门负责人,在这个月里,既查处过部门员工的违章,也因违章的管理责任被查处过,因此站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两个角度对“违章”进行了反思,于自身而言又有了一些新的认识。
  一、为什么“违章”现象根深蒂固,屡禁不止
  人天生就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如同企业在追求效益最大化,个人也在追求自身的效益最大化,期望以最小的劳动投入,获得最大的工资收益,而在收益已经不能增长的情况下,就只能来设法减少劳动、时间和精力的投入。如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睡觉、干私活,降低岗位工作标准,简化工作程序等等的违章行为便应运而生。这些违章行为在没有直接导致后果的时候,往往给个人带来了便利省事和轻松舒
  适,同时满足了内心“占到了便宜”的心态,甚至一些必要安全程序的简化和省略,还带来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如同假冒伪劣产品没人查禁就会泛滥一样,最初的违章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制止和处罚,违章的人尝到了“甜头”,便会变本加厉的继续,随着身边人的“效仿”和“从众”心理的作用,违章现象便会迅速蔓延,即便是不合理,既然是大家都在做的事情,也就变成合理的,思想上已经把违章当作正常,久而久之,随着时间的推移形成了个人难以纠正的行为习惯。
  二、为什么要“反违章”?反违章活动为何难以推进,难以得到员工的理解
  违章的普遍存在,其数量的累积必然会带来事故,由此而造成的惨痛损失需要企业来承担。即便侥幸没有发生设备损坏或人身伤亡事故,但由于消极怠工、工作效率低下、违反运行操作和检修作业规程、偷工减料等等因素的存在,带来人工成本的额外付出还有设备健康水平下降带来的检修维护成本的升高,这些隐形的损失,于企业而言也是不容小觑的,因此无论是站在保护员工生命的角度还是站在维护企业利益的角度,都必须要开展“反违章”活动。
  然而,大力开展“反违章”活动,且不说部分员工个人主观上会存在着抵触心理,认为由于“反违章”活动的开展,不但自身要承担违章行为带来的严厉处罚,以往轻松随意、懒散舒适的工作状态也被打破,增加了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心理上不予理解,行动上不予配合。同时做为部门管理人员,扎实开展“反违章”活动,既要站在员工的对立面,打击处罚违章行为,去得罪人,又要担心因此产生、激化管理者与员
  工之间的矛盾,不能提高其工作积极性,这必然会增加管理的难度。因此,除非是涉及安全生产的原则问题,对于情节较轻的一般违章行为,部门管理人员查处的积极性并不高。
  三、如何更有效的开展“反违章”并持续保持
  做为部门负责人,要思考如何配合公司有效的开展部门级别的“反违章”活动?首先要解决违章的内因,也是最主要的方面,即要员工从内心形成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除了不断进行安全文化的灌输、树立安全理念、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等等安全思想的培训,营造大家都遵章守纪的氛围和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其次是解决违章的外因,要提高违章的成本,不能让违章者因违章而受益。部门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反违章制度并严格去落实执行,以制度约束来发动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来制止和查处违章。只要有违章行为发生,就会被执行惩罚措施,那么在各级管理的齐抓共管下,最终,必然会扭转违章现象普遍存在的不利安全局面。20XX年安全生产反违章大反思大讨论活动心得体会【2】公司“安全月”活动已圆满落下帷幕。回顾“安全月”活动中的基层来稿,其内容大部分都与开展安全活动有关,从来稿中可以看出公司上下对安全生产工作不仅重视而且注重“实效”。其中,在班组开展反违章大讨论活动的稿件中,班员所列举的身边的习惯性违章使我不由自主的想起自己以前上运行时身边的一些不安全现象。如:操作票代签字、操作过程监护人不到位、巡回检查不按时进行、在生产现场吸烟、班后会敷衍了事、工作中不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等诸多的习惯性
  违章。在我们的生活中也存在着诸多不安全现象,如:闯红灯、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酒驾、超速驾驶等。
  这些大家看似不起眼的小毛病、小行为,往往会成为事故发生的导火索,是生活和工作中潜伏的“隐形杀手”。那么,大家对发生违章行为的原因清楚吗?对违章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清楚吗
  在我看来,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习惯性违章的根本原因。其中,一小部分人是根本想不到、看不到存在的安全隐患;一部分人是能想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但对危险系数不能进行正确判断,并且为了方便,图省时、省力忽视安全隐患;还有一部分人是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非常清楚,但由于长期形成的行为习惯和过分依赖经验,并在侥幸心理的“诱惑”下,对潜在危险视而不见。
  像我们这样一个高风险的火力发电企业,所有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章制度都要靠班组和每一位班员去贯彻落实。无论是检修班组还是运行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点多、面广,细节多、环节多。面对繁杂的工作任务,要如何去做才能把人、机、物等各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看在前、想在前并做好超前防范?结合以前的运行工作经历,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班组安全教育要真正做到入脑、入心。紧抓春秋安全大检查、安全教育月、反违章行动、三讲一落实活动等有利时机,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易于接受的安全教育活动,要注意克服班员对开展安全教育的厌烦情绪,做到班组安全活动“班员一个都不能少。”并充分利用公司网站及QQ群、微信等新媒体宣传班组开展安全活动的好
  做法、好经验,以良好的安全教育氛围调动人人参与班组安全管理的积极性,让“我要安全”一点一滴渗透到班员的每一次的工作任务中。第二,班组安全教育要做到常态化。安全生产并不是一次安全月活动或一次安全大检查能够解决得了的问题,因此,要时刻牢记“安全是永恒的话题”,安全活动要做到常态化开展,对班员要时刻敲响安全的警钟,将安全教育与涉及安全的每一项工作相结合,不能因为熟悉的工作环境、天天都是相同的人做相似的工作而放松,要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要从思想认知上把好安全意识关,促使班员在工作中养成正确的、安全的行为习惯。
  第三,班组安全活动要有针对性。班组开展安全活动不能流于形式和走过场,不能将安全活动开成读文件的会议或是聊天会,也不能是班长或安全员唱独角戏。班组开展安全活动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与身边的习惯性违章、工作中的危险源相结合,举一反三,举别人的“一”,反自己的“三”,以具体事例教育引导班员,使班员清楚的了解不安全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实现安全活动的真正目的和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四,班组安全培训要到位作实。班组开展安全培训重点突出一个“实”字,要与班组实际工作、班员特点相结合,以提升安全技能为主,采取班员乐于接受、易于接受的培训形式,扎实开展操作规程、事故处理与救援、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与使用等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班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对安全隐患的预测力、掌控力,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每一次操作正确、安全。
  篇二:个人安全生产反违章大反思材料
  个人安全生产反违章大反思材料
  按照网公司、省公司、局相关文件要求,中心认真开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事故事件案例学习分析活动。事故事件案例学习内容包括近几年来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发生的人身事故、典型电力安全事件、外包项目人身事故(特别是20XX年发生的清蓄电站“”基建施工人身死亡较大事故、广西电网公司“”外施工单位人身伤亡较大事故),省内外电力行业因31种违章行为导致的78起电力安全生产事故。我们要认真吸取教训,自查自摆工作中的不足,要引深一步,对“安全大检查、大反思”活动扎实推进,要把这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真正落实在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中去.
  一、加强安全思想学习:利用几期安全生产事故活生生的教训,组织班组进行安全教育,使全体职工明白了违章违纪的严重危害性,用血的教训获救广大职工,牢固树立“违章就是违法、违章就是犯罪”的观念,深刻认识确保电力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通过自查,自己从思想上对安全服更多的认识,克服了一些在自查中查出的问题,并更加清醒的认识到做为一个基层干部肩上担负的安全责任。
  二、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班组管理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对中心下达的任务落实不够,甚至没落实,“安全大检查”开展较差,走过场现象比较严重,班组对上级指导精神要求不执行,政令不畅通,班组管理相关记录不全的现象,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限时整改。
  三、加强现场安全管控:带电作业是一项技能要求很高的工作,作业时班组一定要认真组织开展现场勘查,根据勘查结果制定风险预控措施。作业现场应严肃作业纪律,认真对作业工具进行现场检查及试验,工作负责人要明确人员分工及现场风险,认真看展好现场监护职责,班组人员除做好本职工作外对其他人员工作也应进行监督,班组人员共同维护好现场安全生产任务。
  通过这次“安全生产反违章大反思大讨论”活动,使班组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履职能力,形成“遵章守规、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安全文化氛围,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
  部门/班组:
  反思人员:
  时 间:
  篇三:反违章工作心得体会
  反违章工作心得体会
  大家都知道电在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没有它,我们国家的经济就无从发展,没有它,我们国家的企业就寸步难行,没有它,我们的日常生活、学习、娱乐就会困难重重,可见它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
  经济在腾飞,我们的电力事业也在迅猛发展,但它也给我们国家带来负担,给企业带来损失,给家庭带来不幸,这些都是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特别是习惯性违章作业的危害更大,所以说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每个电业职工的职责,脱离了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将是一句空话。就整个电力行业来说,发生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都是由于违章造成的。对此,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是我们当前应该而必须抓的一项长期工作。
  我们要树立强烈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对习惯性违章的潜在危害性的认识,积极参加反习惯性违章活动,认真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对照安规逐条检查自已的行为,彻底纠正过去由于对安规不了解,不熟悉,长期不执行或错误执行的作法,用安全工作规程来规范自已的行动,消除图省事、怕麻烦,认为不执行安规也不会出事的糊涂观念和麻痹思想,操作中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做到无工作票不工作,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工作,安全措施与实际不符不工作,许可人不到现场交待清楚安措和带电设备位置及注意事项不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不工作。认真学习有关业务技术知识,不断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提高思想业务素质。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在企业改革发展新路上,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虽然做好安全工作,杜绝违章行为不是每位领导、职工的个人事情,但是却直接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自身安全和家庭幸福,我们要从自我做起,人人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反习惯性违章活动中,增强责任心,增强责任感,养成遵章守望的良好习惯,做到时时、事事、处处,人人讲安全。在自身认真执行安规和各种规章制度情况下,随时随地对同班组、同站人员做好安全监督,发现有违章行为者立即制止,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发扬“安全、高效、卓越、团结、拼搏、奉献”的企业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为电力企业改革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四篇: 反组织犯罪心得

我市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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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天津支部生活》

【年(卷),期】2016(000)005

【摘要】日前,我市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心正式成立并投入运行。该中心可通过公安局110接警平台实现“三方通话”及电话回访,第一时间封停涉案电话、第一时间止付涉案资金、第一时间开展线索查证,同时在“接警平台”“查控平台”“研判平台”明确专人对接工作。该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我市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方面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总页数】1页(P.9-9)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电话回访;违法犯罪;公安局;时间;历史性;查控

【作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9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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