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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加快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2-08-24 16:4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县加快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XX县加快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XX 县加快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提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果,推进全国文化旅游名县建设,加快全县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生态高效的民宿产业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两山”理念,统筹推进民宿产业与乡村振兴一体发展,围绕“旅居休闲、度假康养”定位,重点在 XX 湾、XX 等乡村旅游片区,建设民宿聚集区。到 2025 年,全县建成 50 家以上有文化内涵、有风情特色、有深度体验的精品民宿,其中引进和打造具有显著 XX 地域特征的品牌民宿不少于 5 家,形成一批示范作用好、带动能力强、市场评价高、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民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立足市场导向,强化政府引导,采取政策扶持、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环境营造等措施,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旅游民宿开发建设,探索空间活化、主体多元、功能共享的民宿业态新模式,助推乡村振兴。

 2.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在民宿区域布局和开发建设中,注重规划引领,强化分类施策,充分挖掘传统地域文化和乡土风情,将本土元素与旅游民宿开发建设高度融合,培育特色鲜明的旅游民宿品牌。

 3.坚持统筹兼顾,规范管理。将发展旅游民宿融入乡村工坊、乡村旅居、田园综合体、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重点工程,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民宿申办手续,规范管理程序,进一步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培育旅游新兴业态。

 4.坚持生态优先,共建共享。认真践行“两山”理念,依托优美的生态环境、自然风光和文化底蕴,加快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全面激活市场、要素和主体,带动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5.坚持主体申请,依规审批。在新建或改造民宿前,需开展审批备案。由建设投资主体向所在镇申请,镇政府会同县文旅广电、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林业等职能部门现场踏勘,审批备案。同时,民宿建设方案设计完成后需经县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选址,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发展等相关规划有效衔接,优先在沿江、靠

 山、环景区景点、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小镇、传统古镇古村落等旅游产品较为丰富、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城乡地区布局发展精品旅游民宿;强化民宿产业集聚效应,鼓励盘活闲置资源,积极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将古民居、老庭院、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用于旅游民宿发展,打造汉江宿集,XX 民宿集群,XX 联盟和高坎民宿集聚区,引导民宿串点连线成片发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涉旅镇)

 (二)标准引领建设。坚持旅游民宿新建、改建并举,以修缮、改造存量老旧房屋为主,充分利用原有村庄建设用地,建设施工要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严格控制建筑体量、层高、面积,精心设计建筑立面、色调等要素,塑造 XX 旅游民宿独特风貌。要合理规划、利用室内室外空间,完善标识体系、公共符号、排水排污、消防安全、停车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全客厅、餐厅、客房、厨房、卫生间等区域设施设备,规范接待服务行为,达到国家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基本标准依据。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涉旅镇)

 (三)深化文旅融合。注重把地域文化、本土文化融入旅

 游民宿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充分利用优质自然资源,深入挖掘农耕、民俗等文化资源,积极探索“民宿+景区”“民宿+生态”“民宿+农业”“民宿+工坊”“民宿+非遗”等融合发展方式,策划设计生态景观、度假旅居、创意休闲、文化特色、主题庄园、康养乡居等多类型旅游民宿产品,建设不同主题、不同结构、不同材质、不同外观、不同装饰等民宿主体,推动休闲观光、农事体验、研学旅行、非遗技艺、文创产品、民俗演艺等在旅游民宿进行项目展示、互动体验、产品销售,凸显旅游民宿的艺术品位、人文韵味,着力打造“一宿一特色”“一宿一主题”的 XX 旅游民宿品牌。积极引进民宿品牌企业、知名平台公司、专业化团队重点参与全县旅游民宿建设管理,发展丰富多彩的旅游民宿业态,推进旅游民宿品牌化、连锁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提升旅游民宿吸引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招商服务中心,涉旅镇)

 (四)拓展产业链条。以乡村旅游发展为抓手,建设一批乡村单体民宿、微目的地民宿、景区配套民宿,以旅游民宿开发为纽带,拓展乡村工坊、乡村旅居、休闲农业、康养度假、文化创意、手工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等多类型多业态旅游民宿产品,提供游客个性化体验,打造旅游民宿综合体,完善产业链,拓展价值链,发挥旅游民宿带动效应。推动旅游民宿与 OTA旅游企业合作,搭建旅游民宿推广平台。加强旅游民宿经济运

 行监测分析,促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招商服务中心)

 (五)实施品牌营销。将精品民宿纳入全域旅游营销体系,推进 XX 民宿发展品牌培育工程。创新宣传模式,运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开展线上互动交流、线下达人体验,讲述精品民宿故事。丰富宣传载体,制作精品民宿宣传片、宣传册、旅游攻略等,策划推出精品民宿体验旅游线路,推进民宿品牌形象立体化。通过区域联盟协作,选择重点客源地举办民宿专题推介会等,提升 XX 民宿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广电局)

 (六)提升服务品质。引导市场主体积极执行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行为,完善旅游民宿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创新发展“重个性、慢生活、深体验”模式的民宿个性化服务,鼓励民宿经营者顺应人们消费心理和旅游市场需求变化,与游客加强分享交流,使其对在地文化、民风民俗、生产生活方式的深入了解,营造主客共享、文明和谐氛围;引导民宿从业人员提高服务技能和接待水平,采取个性化、多元化服务模式,增强游客对民宿的体验度、舒适度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涉旅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

 推进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每季度召开全体(扩大)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审定民宿设计方案、等级评定、资金奖补等事宜,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二)加强管理服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助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县文旅广电局牵头负责民宿的业务指导、项目评审、考核验收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民宿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和项目选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民宿建成后的消防安全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民宿行业相关证照办理和日常运营监管等服务。

 (三)强化人才保障。围绕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定期对旅游民宿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其经营管理理念、专业服务技能、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一支专业化旅游民宿人才队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组织开展民宿项目招商会、推介会,吸引一批有实力、有经验的知名经营团队和民营资本,参与民宿投资、管理、运营。

 (四)扩大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抖音短视频、微信公众号、小红书、OTA 在线旅行社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民宿产业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经验,加强民宿品牌营销的推介。开展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域的政策法规辅导、改革创新总结评估、典型典范提炼推广等工作,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民宿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强化考核督查。将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年度全域旅游单项考核,建立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机制,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并在年度全域旅游单项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XX 县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XX 县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为打造新兴民宿旅游目的地,叫响 XX 民宿品牌,培育一批精品民宿,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在 XX 县内依法利用农村民居民房、村集体用房、闲置房屋资产、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新建或改建并投入运营,为游客休闲度假、文化体验、旅居康养、养生养老等提供个性化住宿、餐饮、休闲、农产品展销等服务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各类民宿市场主体。

 (一)设计合理。有民宿建设设计方案,经所在镇初核后报县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实施的。

 (二)符合要求。符合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建设手续齐全,经营用客房不超过 4 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 ㎡,且单幢建筑客房数量不超过 14 间(套),并具有食宿等接待能力。

 (三)定位明确。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室内室外设计感强、特色鲜明、文化主题定位明确,并配套完善相应设施,整体风貌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

 (四)证照齐全。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相关要求,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消防安全备案)等有效证照。

 二、奖补标准 (一)设计奖补。新改建的民宿符合奖补扶持办法中民宿建设基本条件,且设计方案经县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按照设计合同签订费用的 60%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每家民宿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二)建设奖补。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单体民房、集体闲置房屋等新建或改造,投入资金达到 100 万元以上,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的 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三)运营奖补。①对民宿经营户持续运营一年以上且年入住率达到 50%以上的(入住率按照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人数核准),每年给予 1 万元的运营补助奖励(连续补助三年)。②民宿经营业主安装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并正常使用的,一次性补助 2000 元。③对民宿经营户招录 XX 本地人员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同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 2000 元/人的用工补贴。④民宿经营业主或管理人员参加导游、厨师、管家等专业技能培训,新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资格证书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四)品牌奖补。①对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市场主体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②对县内民宿投资主体引进或加盟国内前 10 名的民宿品牌的,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品牌引进奖励;对县内民宿投资主体引进或加盟国内前 50 名的民宿品牌的,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品牌引进奖励。③对县内民宿投资主体自创民宿品牌且跻身国内前 50 名品牌的,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民宿品牌依据每年国内评选机构公布为主)。

 三、奖补兑现 奖补申报时间为当年10月至12月,由项目业主书面申请,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初审认定符合奖励扶持条件的,报经县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予以奖补兑现,所需奖补资金从县年度预算的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其它事项 (一)申报主体凡涉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发生游客伤亡、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旅游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不得享受奖励扶持。在奖励资金兑现过程中,出现破产、倒闭、停业或被有关部门取消等级、降低等级的,则未兑现的奖励资金终止兑现。如奖励资金已兑现,则需全额退还奖补资金。

 (二)民宿开业半年后可按程序自愿申报。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申报一次。

 (三)本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3 年。之前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县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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